大英县宏轩塑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英县塑料(聚丙烯)再生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滨江路25号,占地面积5.5亩,总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700平方米、原料库450平方米、成品库150平方米、办公用房80平方米、职工倒班房220平方米。购置设备建设3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塑料(聚丙烯)再生颗粒1.5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本项目经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8-510923-29-03-318150〕FGQB-0128号)备案,属鼓励类项目。原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大英县塑料(聚丙烯)再生颗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大国土预审字〔2018〕47号)批复,项目建设符合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以及《大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环保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二)落实并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系统采取(调节+格栅+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于清洗工序,清洗废水达到一定饱和程度后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粪污清运罐车外运至大英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待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管网建成后一并经市政管网进入大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熔融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喷淋塔+水雾分离器+等离子UV光解一体设备+活性炭净化箱”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并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应标准限值;对卸料、堆存、分拣、上料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加强厂房机械排放措施。
环评设定以生产车间边界和原料库边界外推50米范围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企业卫生距离内无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点。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原材料拆卸包装废料、废塑料夹杂物等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产生的废滤网片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产生的预处理池污泥沉渣定期清掏,经干化池干化后按要求妥善处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含油手套、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厂区边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厂内应落实好“三防”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醒目标识、标志牌。其中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均为重点污染防治区;清洗池、干化池等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要求地面硬化处理。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环评预测,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 0.95t/a;根据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关于大英县塑料(聚丙烯)再生颗粒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的报告》(遂大环〔2019〕6号)内容调剂解决。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