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开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市涪江六桥(袁家坝渡改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遂宁市涪江六桥(袁家坝渡改桥)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批复》(遂发改审批〔2019〕19号)以及《关于涪江六桥(袁家坝渡改桥)建设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的批复》(遂发改审批〔2019〕30号)批复,我局于2019年3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文号为:遂环评函〔2019〕20号)。由于对原项目进行了优化,整个工程发生了重大变更,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项目变更后建设内容与规模主要为:项目设计起点位于渠河以西K3+667下穿达成铁路至河东新区二期东平大道下沉隧道敞口段结束处(桩号K6+851)。项目全长3.186公里,设计速度60km/h,桥梁宽度34米,采用双向六车道,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桥面车道布置为6个机动车道+2个非机动车道+2个人行道。设跨涪江特大桥1座,长1738米,主桥长748米,为主跨328米分幅双塔四索面钢箱梁斜拉桥,主桥桥面标准宽度37米;西引桥长630米,东引桥长320米,引桥桥面标准宽度37米,均为预制小箱梁桥。
一、全线接线道路除东平大道节点为下穿外,其余均为高架桥(桥面标准宽度19.5米),其中接线高架桥全长810米(其中:渠河大桥200米,遂州北路互通主线桥610米);东平大道下穿隧道全长586米,隧道路面标准宽度20.4米;渠河大桥和遂州北路互通主线桥采用30+50+30米预应力混凝土大箱梁桥,东平大道下穿隧道为单箱双孔框架结构。设置平面交叉7处;设置匝道2处。项目总投资1900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8万元。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项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遂宁市涪江六桥(袁家坝渡改桥)新建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川水函〔2017〕1426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关于遂宁市涪江六桥(袁家坝渡改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川交航函港〔2018〕54号)。符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发布的《四川省2013-2017年农村渡口改公路桥建设方案》,符合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经专家组技术评估和复核,一致通过该项目建设,环评结论总体可行。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布设,合理布置施工“三场”位置,远离饮用水源、学校、居民聚集区等环境敏感保护区;施工期间应采取洒水降尘,选用低噪声设备、限制车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保护措施;桥梁建设期间应控制作业范围,采取人工和机械开挖的作业方式,减轻施工搅动对水生态的影响和破坏,施工期结束后应立即进行生态恢复;严格环境监理,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重要内容。
(二)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控制作业范围,优化作业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应在桥体下方设置围堰、隔离网等防护措施,严禁沙石、建筑垃圾落入河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保持施工期内桥面道路的环境卫生;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要求落实,用于后期项目周边场平,并对临时堆场进行生态恢复。
(三)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施工采取湿法施工等方式减少扬尘,施工路段应采取围档、洒水等防尘措施,尽量减少建筑扬尘;使用商品沥青,不在现场熬制沥青,避免产生沥青烟。加强运营期机动车辆尾气管理,减轻对大气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过滤后回用,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禁止任何废水以任何形式排入涪江、渠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营运期应加强桥面应急措施,采取路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排水沟+初期雨水沉淀池+事故应急)措施;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应设置警示牌、限速牌、电子摄像头等,并公布事故报警电话。
(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对营运近、中、远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宏桥东街道路两侧安装350米隔声屏障)应采取安装隔声屏障、隔声窗、禁鸣标识等措施进行降噪,控制和减小交通噪声的影响,确保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严格控制道路红线范围以内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学校、医院和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七)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经开区分局、遂宁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