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开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桥场镇雨污管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项目位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镇,主要对新桥场镇雨污管网进行改造,改善新桥镇排水现状及其排水功能。建设内容为:1、新建污水管网DN400,位于君泰路片区、新华下路、飞虹路、新桥河以东S205以及新桥河南北两侧规划路,管道总长12500米;2、新建雨水管网DN300-DN1200,管道总长8034米。其中:沿S205新建雨水管道,管径DN800,管道长度770米;管径DN1200,管道长度1320米;沿新华下路新建雨水管道,管径DN600,管道长度925米;管径DN800,管道长度1455米;沿金柱街将接入污水管道的雨水从新接入S205新建雨水管道中,新建管道管径DN600,长度432米;沿鸿发建材有限公司至新桥河路段右侧增加雨水联络管,管径DN300,管道长度350米;增加雨水管DN800,管道长度220米,将原雨污合流雨水接入新建管道,新建雨水管DN1000,管道长度1792米;沿飞虹路新建雨水管DN600,管道长度680米;3、新建一体化泵站1座,配套建化粪池容积75立方米,设置2台2.2KW的潜水泵(一用一备)。项目总投资2904万元,环保投资25.5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新桥场镇雨污管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请示的批复》(遂开发改〔2018〕11号)立项,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中允许类项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落实,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方式等,尽量减少施工期间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管道开挖过程中严格按照“分层开挖”的原则,尽量控制作业范围,减轻对周边植被的破坏,管道敷设后应立即回填覆土并进行生态恢复。
(二)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营运期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三)落实施工期废气处置措施。施工作业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以及报告表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施工路段应采取围档、洒水防尘、优化工程布设等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建筑扬尘。
(四)落实施工期废水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已有设施处理。营运期对泵站周边区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集中收集,通过泵站泵至西侧205线的既有污水管网中,输送至新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迹地恢复,把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合理设置临时弃土、弃渣场,项目挖、填、弃土石方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要求落实;废弃建材、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的由废品回收站收购;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落实生态防治措施。在施工期间管沟开挖应尽量控制开挖面积和范围,防治沿线生态破坏。
(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环境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网的检查维护、一旦破损,及时修复。
(八)在施工与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施工期环境信息。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主组织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