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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东新区环卫服务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4-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东新区环卫服务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河东新区二期科创路西路南侧,总用地面积为4900m 2,总建筑面积2400m 2,新建小型V类垃圾转运站1座,最大处理量为50t/d;建设内容包括管理用房、库房、独立式厕所、垃圾转运站以及室外水电、绿化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沿河东迎宾大道双侧新敷设电缆9000米。项目总投资为1800万元,环保投资 94万元。

            项目经遂宁市河东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河东新区环卫服务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遂东区经投〔2018〕13号)立项,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中鼓励类项目。原四川省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河东新区环卫服务设施项目用地预审的函》。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出具了情况说明,项目建设符合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科教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工艺、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风险控制,经专家组审查,我局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工程布设、采取洒水降尘、限制车速等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电缆敷设开挖过程中,应尽量控制作业范围,合理设置临时弃土、弃渣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要求落实;电缆埋设后应立即回填覆土并进行生态恢复,将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二)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通过设置密闭压装车间、安装新风负压除尘除臭系统,将恶臭气体通过抽风口装置集中收集后经高效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要求。

            环评报告确定本项目以压缩车间四周边界向外 50米 划定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保敏感点存在,今后该区域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机关、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同时,不得引入食品厂、自来水厂等对外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及其他与本项目不相容的行业。

           (三)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营运期产生的渗滤液、压缩间地面冲洗用水经地埋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由吸污车抽出交给具备处理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处理;产生的公厕污水及冲洗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河东二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除尘除臭系统循环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在密闭建筑内,安装减震设备以及采取吸音等降噪处置措施,再经厂界内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运营期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与收集外来的生活垃圾、渗滤液收集池污泥一并经压缩后由专用密闭垃圾运输车运送至光大环保能源(遂宁)有限公司处置,做到日产日清;产生的废除臭液、废生物炭纤维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项目定期委托专业维修机构前来更换机油和液压油,更换后的废机油、废液压油由其一并带走处理;项目安装电缆产生的弃土将用于河东迎宾大道路基填筑,无新的弃土产生。

           (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划定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七)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落实本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有效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预防因安全事故导致环境次生灾害。

           (八)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建成或实际产生污染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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