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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浅510-6-H2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1-28 18: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210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浅510-6-H2井

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

你单位报送的《金浅510-6-H2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东岳镇金浅510-6-H2井设计井深为3620m,井型为水平井,井别为勘探井,采用ZJ40钻机进行钻井,完钻后进行压裂测试工程。本项目的钻前工程依托金浅510-6-H1井(已批复,尚未开始钻井)钻井工程的钻前设施,因此本项目建设内容仅包括钻井工程和压裂测试工程。钻井工程包括钻井设备安装、钻井作业、污染物处理、完钻后设备搬迁等。项目采用清水钻+水基+油基钻井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钻进,一开导管段采用清水钻井液钻进,剩余井段使用水基泥浆钻进,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钻进压裂测试主要包括洗井、射孔、压裂、测试放喷,以及工程完工后设备的搬迁和井场清理等过程。本项目钻井周期约为3个月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2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4.5%

该项目经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关于开展金浅510-6-H2井相关工作的通知》(致密油气202161号)同意实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金浅501井组、金浅502井组、金浅508井组、金浅510井组、金浅511井组井位选址意见的复函》(射自然资规函〔2021105号)同意项目选址。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钻井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如放喷坑、临时性活动房等)进行迹地恢复。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农用,不外排。钻井废水、洗井废水、方井雨水回用配置压裂液,不外排;压裂废水经现场预处理后回用配置压裂液,剩余不能回用的压裂废水转运至四川东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遂宁市安居区磨溪移动式钻井完井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转运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管理措施,防止废水外溢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及暂存、处置等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钻井期油基岩屑和含油废棉纱手套等送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统一回用配置油基钻井液;废水基泥浆和水基岩屑外运至砖厂或水泥厂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送至废品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加强对TSPPM10的控制钻井工程使用的柴油发电机应选用轻质燃油环境友好燃料,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由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油、油基泥浆和油基岩屑的暂存和储运采用密闭罐,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的天然气、事故放喷废气由专用管线引至放喷池点火燃烧。

)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振、对受噪声影响的农户实施临时撤离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不利影响,确保不扰民。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钻井基础区域、放喷池、应急池、集酸池、油罐区、隔油池及岩屑收集罐区等重点防渗区严格进行重点防渗,并落实好三防措施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废水泄露、外溢,井喷失控,废水运输过程中等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防治因安全事故带来次生环境影响。强化固井作业,实时监控钻井液、堵漏等措施。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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