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四川之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监管的函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5-1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收藏
收藏
打印
蓬溪县金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通过全国污染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交的《四川之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址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报告》,该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完成于2018年3月,并通过原蓬溪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的专家审查,综合调查评估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原蓬溪县环境保护局意见,确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请你公司认真落实《调查评估报告》有关建议和意见,加强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监管,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