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建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汽车轴齿生产及检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3万元。新建汽车轴齿生产车间、研发办公楼、仓储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其它配套设施等,形成年产2万件汽车轴齿的生产能力。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中允许类项目;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8-510924-36-03-269306〕FGQB-0061号”文件予以了备案;设计方案通过了遂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审核《遂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纪要》(遂府准190号);所在地块用地性质属于二类工业用地。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环保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二)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工序,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场地冲洗废水经厂内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遂宁市城南污水处理一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钢材切割、机械加工、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食堂油烟等。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少量切割粉尘及机械加工粉尘通过自然换风逸散,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要求后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针对项目无组织排放情况,以厂区生产作业区外5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新建居住、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医院等敏感设施。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要求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厂房隔声降噪,并对产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18-2008)中3类标准。
(六)落实固废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剪切产生的边角料,由单位收集后出售给相关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项目内设置的分类垃圾收集筒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废乳化液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作好废物记录登记和交接工作。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交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预案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经开分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事中事后和“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经开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