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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7-13 17: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函〔2020〕159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核与辐射安全

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遂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各派出机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核技术利用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核设函〔2020〕215号)、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遂宁市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排查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派出机构应按照《排查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自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及总结等有关工作。

二、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和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要求,2020年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与本通知中的隐患排查工作结合开展。重点对已列入年度检查名单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和现场核查;其他

核技术利用单位按照《排查方案》进行自查,存在问题较多单位予以进一步现场核查。

三、近期,各派出机构应以汛期辐射环境安全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督促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洪涝灾害安全隐患自查,落实好人员、物资等各项防汛、抗汛准备工作。对可能受到洪水影响的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等,相关单位和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或转移安排。各派出机构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用源单位开展核查,切实保证汛期辐射环境安全。监测中心站要做好汛期辐射应急监测相关工作。

四、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督促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做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各项数据的填报、更新工作,确保系统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联系人:唐纯 0825-2391513

邮箱:359330054@qq.com

附件:遂宁市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2020—

2022年)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遂宁市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凉山州西昌市森林火灾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切实消除我市辐射安全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根据国、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部署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通知》要求,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从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彻查各类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强化问题整改,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拉单挂账,确保按期从根源整改销号。通过排查,有效杜绝辐射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我市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排查重点

(一) 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并核实相关设施设备的有效性。对于放射源移动探伤单位,还应结合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工作,检查在线监控要求落实情况。

(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重点排查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讯方式的可用性,应急物资准备及演练情况;汛期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存在安全隐患的,是否有相应应急措施和应急准备。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等辐射事故风险很低的单位,相关要求可适当简化。

(三)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数据准确性。结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正在开展的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重点核实系统中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基本信息、许可信息、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台账、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及辐射工作人员等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对于使用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还应重点核实其在系统中的放射源转让审批和备案、进口备案、出口备案和回收(收贮)备案等业务的申办情况。

(四)法律法规执行及整改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否申领、是否过期,审批、备案、环评、验收等手续履行情况,以及之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提出问题和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放射源,放射性"三废"是否按规定处理。

对于涉及放射源、Ⅱ类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的核技术利用单位(无现场安全风险的纯销售类单位除外),现场核查三年内应实现全覆盖。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可根据情况抽取一定比例开展现场核查。

三、排查组织分工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协调、指导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三年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负责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的现场核查工作,监测中心站全程参与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现场核查工作并做技术支持。

各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并督促本辖区内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初审核技术利用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开展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并配合市局开展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重点排污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做好该类企业的其他环境安全隐患现场核查工作;负责编写本辖区年度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排查方式及进度安排

(一)单位自查。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于《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启动,并定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每年依次开展单位自查、现场核查和工作总结。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制定细化的自查方案,对照辐射安全有关法规标准和许可证条件,并结合以往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彻查各类安全隐患及应急准备和响应薄弱环节,认真总结和分析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020年自查报告报送至单位所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详见附件2),各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7月30日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和2022年,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根据上一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继续进行自查,自查和整改情况在年度评估报告中予以总结,不需另行提供自查报告。

(二)现场核查。市生态环境局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报告进行审查,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对重点问题开展现场核查。其中,2020年为使用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部分较高风险等级射线装置的单位;2021年为使用显、定影液的核技术利用单位、部分一般风险等级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上年度隐患问题存在较多单位;2022年现场核查重点为上年度存在隐患问题较多的单位和其他单位。现场核查可与年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合并进行,也可结合辐射安全日常检查、例行检查、非例行检查、行政许可前现场检查等工作开展。检查结果要上传至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本年度已检查的内容,可不再重复检查。

(三)年度总结。监测中心站、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分工汇总年度排查结果,研判相关辐射安全风险点,提出应对措施,撰写年度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于每年11月1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在此基础上,汇总编写全市年度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上报生态环境厅。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辐射安全重于泰山,各派出机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工作,充分认识开展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从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坚持底线思维,现场核查工作要全面覆盖辖区内所有的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上年度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研判被检查单位安全状况,围绕排查重点内容,组织人员对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逐一核查,及时消除隐患。

(三)聚焦问题,落实整改。各派出机构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落实,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发现问题实行限期整改,落实专人监督、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对存在高风险安全隐患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定期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派出机构要根据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情况,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发布相关要求,加大正面宣传,提升公众信心,推动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排查达到防风险、补短板、强管理、提能力、保安全的效果。

附件:1.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自查格式与内容

2.各县(市、区)辐射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1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

自查格式与内容

单位概况

说明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所属行业、地理位置、主要使用核技术利用放射源、射线装置与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并标注其管理类别。

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

主要介绍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其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其防护功能是否有效。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主要介绍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合理性与可操作性,通讯方式准确可用,应急物资准备及演练情况。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等低风险单位可适当简化。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使用情况

核实系统内单位信息、许可信息、台账信息、人员信息等各类信息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提供许可证申领(延续)、审批、备案、环评、验收等手续,以及之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提出问题和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

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情况

核实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放射源;放射性"三废"是否按规定处理(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可产生放射性污染的Ⅱ类以上射线装置的单位)。

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使用情况

移动使用Ⅱ类及以上放射源单位应提供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并自查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情况。

附件2

各县(市、区)辐射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 唐楠 0825-6810506
18682523778
793381303qq.com
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 王欣 0825-5820277
13778718024
2585197606qq.com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 钱志勤 0825-6629076
18398420509
837702004qq.com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 李戈 0825-5421526
13982511166
34444861qq.com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 胡帅 15082588514 576264439qq.com
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局
熊宏 13568733283 1926456927qq.com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 李馥谷 0825-2892256
13684444772
13684444772qq.com
市生态环境局遂宁
高新区分局
龚贤明 15108126108 9716765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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