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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版)认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明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版)认证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在现有厂区厂房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本次技改扩能主要方案为:对原前处理提取车间、综合制剂车间4000平方米厂房功能间改造,对净化彩钢墙体进行更换和利旧相结合的处理;对原有综合制剂车间部分设备进行改造,达到节能环保,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根据厂内技术革新要求,将停止红霉素肠溶片、利褔昔明片的生产。改建后全厂的产能为:柴黄泡腾片年生产800万片;非那雄胺胶囊年生产3600万粒;强力碘年生产200万瓶;复方板蓝根颗粒年生产400万小袋。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62万。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川投资备[2017-510924-27-03-229657]JXQB-0242号)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本)》中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风险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并复核,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施工期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运营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清洗废水、污冷凝水、检验检测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自行处理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标准的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园区管网排入遂宁市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排放到涪江。

            (三)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提取车间喷雾干燥粉尘经1套一体化水幕除尘装置除尘经15米排气筒排放;沸腾干燥制剂工序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过滤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综合制剂车间的车间内散逸粉尘经车间空调系统排放;乙醇废气经空调系统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燃气锅炉烟气经8米高烟囱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以排放源单元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四)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中药渣运送至临时渣场进行堆存,定期由专业企业收购作为种植肥料进行再利用,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在厂内分类收集,定点堆放,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废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按要求规范化处置;粉碎药尘回用于生产;空气净化系统定期更换滤芯、滤膜,废空调滤芯、滤膜由废品回收站回收;餐厨垃圾、隔油池油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质检废液送交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纯水机定期更换离子交换树脂、活性炭,由销售厂家回收利用。

          (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有水泵、空压机、风机、冷却塔、切药机、破碎机等,通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防治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边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六)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环评要求划定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为前处理和制剂生产车间、仓库区;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提取车间、污水处理站、危险品库、污水站事故收集池、化粪池,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七)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通过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和落实风险评价要求的防范措施,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进一步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和造成的影响。

           (八)项目建成后,在实际产生污染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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