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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射洪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最新文件 发布时间:2019-03-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1918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射洪县生活垃圾环保

    发电项目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射洪能投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射洪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遂宁市射洪县境内。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射洪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升压站。主变及配电装置布置:主变室内布置、110千伏配电装置室内GIS布置。主变容量:本期1×20兆伏安,终期1×20兆伏安;110千伏出线:本期1回,终期1回;出线方式:架空出线。新建射洪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升压站至桃花山110千伏变电站的11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起于射洪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升压站,止于桃花山110千伏变电站;线路路径长度约5千米,导线在桃花山终端塔处采用同塔双回单回挂线,呈垂直排列;其余均采用单回路三角排列。线路额定电压等级110千伏,导线采用单分裂,导线型号为JL/G1A-120/20钢芯铝绞线;新建铁塔19基:单回直线塔4基,单回耐张塔14基,双回耐张塔1基,利旧1基,共计20基。

    本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线路路径方案已征得射洪县规划、国土、林业、海事等部门的同意。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本工程属于四川射洪中华涪江湿地走廊市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中的调出范围,待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落实后,本项目不属于该自然保护区范围。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对耕地、林地占用;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严禁弃渣乱倒。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线高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图设计时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和合理设计导线对地、对屋顶的距离,确保线路通过居民区或人群经常活动区域附近及非居民区的环境影响,能满足环评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三)线路与公路、河流、电力线、通讯线、无线电设施、铁路等交叉跨越时,应按《110-500千伏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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