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康佳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PCB基地工业废水处理厂二期(康佳工业污水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本项目选址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南路,总占地面积约61亩;新建总处理能力为4万m
3/d的PCB废水物化处理系统,分别为:络合废水处理系统(总处理能力3200m
3/d)、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总处理能力22400m
3/d)、含镍废水处理系统(总处理能力400m
3/d)、含氰废水处理系统(总处理能力400m
3/d)、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系统(总处理能力2400m
3/d)、一般有机废水处理系统(总处理能力8800m
3/d)、铝氧化废水处理系统(总处理能力2400 m
3/d),共7套废水处理系统;新建中水制备能力为2.0万m³/d的中水回用系统;配套新建20000m³/d的RO浓水处理系统。项目分四期建设,建成后全厂中水回用率达到50%,全厂外排废水量为2.0万m³/d。项目总投资58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0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019-510924-46-03-343731〕FGQB-0028号)备案,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中允许类项目。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关于遂宁经开区南强片区规划调整的报告》(遂规〔2019〕22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出具《关于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相关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19〕27号),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关于遂宁康佳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PCB基地工业废水处理厂二期(康佳工业污水厂)项目选址意见的函》,项目建设符合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环境管理措施 。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环保资金,建设污染物防治设施,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排放。
(二)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相关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19〕27号)文件要求,PCB基地污水处理厂应预留污水处理提升改造空间,待《电子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按新的行业标准执行,确保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应加强进水水质及水量管理,优化工艺及参数;营运期接收的废水分别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络合废水处理系统、一般有机废水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含氰废水处理系统、铝氧化废水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和RO浓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尾水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后,经PCB基地排污专管借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排入涪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一级A标后排放进入涪江。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和食堂油烟,食堂油烟采用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针对恶臭无组织排放,环评以污泥脱水间、污泥池以及各类废水处理单元边界为基准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环评单位现场调查,目前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点。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铜污泥、综合污泥、含镍污泥、铝氧化污泥、实验室废液等属危险废物,应分类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送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要求落实“三防”措施,完善标识、标牌;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置。
(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处置措施。运营期对各类水泵、鼓风机及污泥脱泥等选应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合理布置声源,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其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七)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对PCB废水物化处理系统、PCB废水生化处理系统、RO浓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预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污泥堆场、板框压滤间卸泥区、污泥干化间、溶药间、药剂储存间等设为重点防渗区;低配间、风机房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地面采用一般水泥硬化。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落实本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九)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