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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裕宁铵法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5-17 18: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337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

    有限公司四川裕宁铵法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裕宁铵法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你公司拟在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现有电池级磷酸铁生产项目一、二期实施铵法工艺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将项目一、二期钠法工艺变更为铵法工艺;在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增设110000m3/d膜处理设备,厂区废水处理能力提高至27000m3/d;厂区西北部罐区现有51000m3磷酸罐中的2个改为氨水罐、1200m3液碱罐改为硫酸罐、21800m3液碱罐改为磷酸罐,新建液氨卸车雨棚、冷却塔和氨水配制间;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和部分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保持生产设计规模9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不变,副产品硫酸铵100000/年,磷酸氢钙50000/年。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7万元。

    项目经遂宁安居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301-510904-07-02-935392JXQB-0001号)。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选址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039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符合遂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不断提升清洁生产能力及其管理水平,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缓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第一次压滤产生的废水通过MVR盐水蒸发浓缩结晶系统进行处理,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第二次化合反应加热。第5压滤废水、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与龙眼井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并落实固废处置措施。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污泥暂存在环保渣棚,定期外运至水泥厂或砖厂处置。废机油、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由原厂回收处理;反渗透膜约3年更换一次,由原厂回收处理;办公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气处置措施。原料车间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酸洗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1G2)达标排放;1#化合车间、2#化合车间投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酸洗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3G4,G6)达标排放。1#环保车间、2#环保车间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酸洗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7G8G9G10)达标排放;MVR车间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酸洗喷淋系统”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G11ZG3)达标排放;氨水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酸洗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ZG1)达标排放;膜处理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酸洗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ZG2)达标排放。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G12G13)排放;磷酸铁车间闪蒸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G14G15G16G17)达标排放;渣棚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G18)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以厂界划定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居民、学校、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点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建设隔声罩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应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机修车间、原水池、冷凝水收集池、膜处理车间、化合车间1#、化合车间2#、罐区、环保车间、MVR车间等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液氨卸车雨棚、氨水配制间、环保渣棚、初期雨水池纯水间(清洗水池、中和池)等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成品车间1#2#3#、亚铁-纯碱仓库、物资仓库、锅炉间、纯水间(除清水池、中和池)、办公楼、配电房、化验室调度中心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在池体、罐体附近设置围堰+收集槽,出现泄漏情况能及时收集污水至事故池,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控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

    )全面落实并不断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与周边企业、园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保障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项目建成运行后,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按规定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根据环评报告评估,项目实施后,全厂大气污染物CODNOX、颗粒物、酸雾排放量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SO2 6.293t/aNOX83.849t/a、颗粒物68.907t/a、氨气17.860t/a。全厂水污染物CODNH3-N、总磷排放量减少,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COD 36.980t/aNH3-N3.698t/a、总磷0.370t/a。项目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由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时予以确认。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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