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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电动三轮摩托车零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2-18 18: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218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电动三轮摩托车零配件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新名红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电动三轮摩托车零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南路1租用遂宁市广天电子有限公司已建成的闲置厂房5000m2,在厂区内设置机械加工区域、电泳线、喷粉线、原料仓库、半成品堆放区、整车装配区、成品库房、危废暂存间及环保治理设施区。购置切割机、打磨机、折弯机、切管机、冲床、钻床、焊机、电泳、喷涂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顶盖、坐桶、小顶盖、前挡风、人力车坐桶、车等三轮车各类配件20000套。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5万元。

该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备案号:【2105-510924-04-01-788751FGQB-0082),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允许类。项目选址位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工业园区内,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相关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1927号)、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区域规划环评过渡期内推进项目环评的函》(遂开管函〔202155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噪声、建筑垃圾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理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20m3/d,采用破乳隔油+SBR”工艺)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和危废暂存间。废金属边角料、废焊丝、焊渣、喷塑回收粉尘等一般废物交由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隔油池浮油、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含废油的废棉纱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集中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四)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废处置措施。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负压抽风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电泳及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套降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切割机、冲床、剪板机等高噪声的机加工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底座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密闭等。

(六)落实报告表要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保护。做好危废暂存间、原料仓库、污水处理设施、电泳漆生产线区域等重点防渗区处理,确保达到防渗要求。

(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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