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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浅5井组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6-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

    你单位报送的《金浅5井组钻井工程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工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东岳镇鹤桥村1。项目井组内含2口单井分别为金浅5H井和金浅5-6-H1井,井别均为滚动评价井,井型均为水平井,涉及井深2400米,垂深2093米,完钻层位为沙溪庙组。项目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分段射孔、压裂完井后进行天然气放喷测试修建1座井场(95×42),于井场外新建450平方米清洁化操作平台,新建300立方米应急池一座,放喷坑1个,活动板房42幢,泥浆储备罐4个,发电机房1座,以及钻井临时房屋、钻井设备基础、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工程新建公路209,维修公路6600米,改建公路60。项目总投资5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万元。

        该项目经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关于金浅5井井位的批复》(西南司资源201978号)批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射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双溪乡总体规划》(2013-2030),该项目所在地未在场镇规划区范围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拟采取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和复核,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SY/T5466-2004),规范井场及放喷的建设,避免发生环境纠纷。严格落实钻井废水、岩屑、泥浆及噪声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后,方可实施钻井作业。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钻井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如放喷坑、临时性活动房等)进行迹地恢复。

    (三)落实废水处置措施。落实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池的防雨、防渗漏等措施,防止废水外溢、渗漏。钻井期间生活污水通过旱厕收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钻井废水大部分回用,洗井废水、方井雨水和剩余部分钻井废水经现场预处理后回用于本井站压裂液配制;压裂返排废水井现场预处理后可回用部分用于其他井站压裂液配制,不可回用部分运至都京丝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井场设置有污水截流沟,截留井场散落的污水,截流沟中的污水汇入废水罐中,以避免进入雨水排水系统。

    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避免违规排放;加强钻井作业区域防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加强钻井期间对周围地下水水质的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将对地下水的影响控制在最小影响范围。

    (四) 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钻井期间产生的废油西油气公司指定收集,于配制产生的废水基泥浆、一般钻井岩屑沉淀罐污泥在清洁化操作平台收集罐中暂存,定期外运制砖资源化利用;产生的废油基泥浆、油基岩屑转运至四川华洁嘉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回收利用。加强其他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及暂存、处置等过程的环境管理。

    (五)落实废气防治措施。钻井期间测试放喷废气主要采用地面灼烧处理,采用短火焰灼烧器,修建放喷坑及挡墙减低辐射影响,放喷坑内层采用耐火砖修建;采用放喷管线接至放喷坑经燃烧后放喷,有效降低了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六)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应结合井场周边外环境关系及钻井过程中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合理调控钻井测试放喷时间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不扰民。事故放空前应及时告知附近居民,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七)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环评要求划定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渗区,对钻井井口区域、应急池、放喷坑、集酸池、柴油罐区、发电机房基础、泥浆循环系统等区域等设为重点防渗区域,其它井场设备区为一般防渗区域,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八)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废水池外溢、井喷失控、废水运输过程中等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防治因安全事故带来次生环境影响。强化固井作业,实时监控钻井液、堵漏等措施。对钻井基础区域(含井口)、泥浆循环系统(含储备罐区)、柴油罐区、放喷坑、污水罐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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