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柏桂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大英县天保镇李广沟村、沙石咀村。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550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80亩,林地面积370邻居),总建筑面积约52000平方米,新建3栋配怀舍、5栋分娩舍、1栋保育舍、1栋隔离舍及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宿舍、兽医室、配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建成年产猪苗130000头、有机肥半成品3400t的生产能力,设计年存栏量8060头(折合成年猪)、年出栏断奶仔猪123500头。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中鼓励类项目;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18-510923-03-03-264603〕FGQB-0057号);项目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柏桂种猪场养殖项目选址的意见》(大国土资函〔2018〕6号)同意项目选址建设,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同意项目选址建设,大英县畜牧食品局出具了证明明确本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内;大英县环境保护局为本项目出具了证明文件,明确拟建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地。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环保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期间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施工路段应采取防尘措施,尽量减少建筑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在排污管网开挖过程中,应尽量控制作业范围,减轻对周边环境的破坏,管道埋设后应立即回填覆土并进行生态恢复,弃土方应妥善处置,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要求。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应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工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利用周边现有设施处理。
(三)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猪尿液、猪舍及分娩设备冲洗废水、除臭系统废水和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UASB厌氧反应器+改进型两级A/O”工艺)处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NH3-N、TP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排放限值)后暂存于厂内储液池,经泵及灌溉管网输送至周边林地进行灌溉。
(四)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猪舍、发酵罐(含干粪间)、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沼气、发电机废气、食堂油烟。猪舍恶臭通过加强猪舍管理、建设全封闭式猪舍、设置自动化通风除臭挡网装置、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进行控制;发酵罐(含干粪间)和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喷淋除臭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沼气经沼气净化系统(汽水分离+脱硫)后贮存于贮气柜,最终经管道输送至厂区食堂用作燃料,剩余部分沼气可通过管道输送至内燃式火炬进行燃烧或输送至周边农户供气;电机废气经发电机自带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发电机房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后引至楼顶排。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要求,经计算,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要求计算,以猪舍、发酵罐(含干粪间)、污水处理站等无组织排放源边界起划定100m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
(五)落实固危废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含隔油池废油脂)采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后交由城管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处理;猪粪便及污水处理站粪渣、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干粪间,采用好氧发酵工艺在发酵罐内生产成有机肥半成品后外售给成都市蜀都牛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病死猪及分娩废物交由遂宁浩川油脂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淘汰的种猪外售其他养殖场或周边农户;废脱硫剂由厂家定期进行更换并回收处理;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分类暂存于医废暂存间,交大英县医洁医废处置中心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六)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通过厂房隔声降噪,并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噪声排放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七)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应按环评要求落实各分区防渗措施,对污水管网、废水储存池、猪舍、畜禽医疗垃圾暂存间、发电机房及储油间作为重点防渗区、办公生活区、厂区道路及配电房为一般防渗区域,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八)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九)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且运营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大英县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大英县环保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