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撤销遂环诺审〔2020〕4号的决定
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电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批复的请示》(遂富源〔2022〕10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决定:2020年5月28日,我局作出了《关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电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批复》(遂环诺审〔2020〕4号),但由于部分建设内容未完成土地报征手续,无法继续实施项目。经你公司申请,决定对遂环诺审〔2020〕4号文件予以撤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