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填报单位:遂宁市人民政府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 1 | D2SC202108290027 | 1、有人在变压器旁边搭建铁棚,用于堆放杂物、饲养家禽,散发臭味,存在安全隐患;2、小区5栋楼下的车库外,经常有人在该处清洗动物内脏,直接将脏水倾倒在下水道内,散发异味。 | 船山区 | 大气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一)群众反映“凯东路南小区5栋有人在变压器旁边搭建铁棚,用于堆放杂物、饲养家禽,散发臭味,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该问题反映的实际地址为凯南一巷4栋。经调查,凯南一巷4栋3单元有三处违法建设,其中一处为凯南一巷4栋3单元1楼1号住户于2013年所搭建,面积约6平方米,用于堆放杂物和喂养家禽;另两处为凯南一巷4栋3单元1楼2号住户于1997年所搭建,面积约100平方米,用于堆放杂物和卤菜加工。 (二)群众反映“小区5栋楼下的车库外,经常有人在该处清洗动物内脏,直接将脏水倾倒在下水道内,散发异味”问题。经调查,现场未发现该处楼房车库外有人在该处清洗动物内脏,但该处下水管道破旧,存在异味。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根据《关于加强市主城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城管办发〔2020〕3号)要求,船山区积极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在凯南一巷片区及周边先后拆除违法建设11处,面积共332平方米。 (二)2021年1月14日,船山区接到遂宁市12345政府热线转办件,群众投诉凯南三巷有活禽贩卖。接件后,船山区立即组织对该处活禽贩卖情况进行调查整治。经过一个月集中整治,活禽贩卖情况大为减少,自2021年3月以来,未再接到群众反映凯东片区活禽养殖和交易相关举报。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有人在变压器旁边搭建铁棚,用于堆放杂物、饲养家禽,散发臭味,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发现凯南一巷4栋3单元变压器旁有三处违法建设。其中,凯南一巷4栋3单元1楼1号住户于2013年搭建一处违法建设,在违法建设内堆放杂物和喂养活鸡6只;凯南一巷4栋3单元1楼2号住户于1997年搭建两处违法建设,在违法建设内堆放杂物和加工卤菜。同时,现场检查发现饲养家禽的周边存在臭味,且违法建设离变压器很近,存在安全隐患。 据此,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小区5栋楼下的车库外,经常有人在该处清洗动物内脏,直接将脏水倾倒在下水道内,散发异味”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凯南一巷5栋3单元2楼住户于2017年8月以前在家中加工卤菜,加工后运到凯东路73号门面贩卖。加工卤菜期间,该住户在阳台处清洗各种肉类、内脏,清洗后的污水经排水管道流入楼下污水管。因5栋楼房修建于20世纪90年代,设施非常老旧,原有管道时常堵塞外漏,故有很大异味。经整治,该住户于2017年8月将加工作坊迁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8月30日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其家中有加工卤菜情况,但有大型灶具一台,屋内环境卫生差。经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该住户家中及楼道内存在异味,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据此,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工作专班认为贵办交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D2SC202108290027号投诉案件属实。 |
属实 | 1.关于“在变压器旁边搭建铁棚,用于堆放杂物、饲养家禽,散发臭味,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谭凡山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 钱有权 遂宁市船山区南津路街道办事处政法委员 周 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拆除该处涉及的违法建设,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凯南一巷4栋3单元1楼1号住户饲养的6只鸡进行妥善处置。二是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扫,消除臭味。三是对城区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置。四是加强属地管理,建立上下联动、群防共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2021年8月30日,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向凯南一巷4栋3单元1楼1号住户和凯南一巷4栋3单元1楼2号住户发出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遂市执通〔2021〕船南936号、遂市执通〔2021〕船南937号),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自行拆除。截至2021年8月31日,凯南一巷4栋3单元1楼1号住户饲养的6只鸡已妥善处置,该处涉及的违法建设已全部拆除,同时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了清扫,墙面进行了恢复,消除了臭味。 2.关于“在该处清洗动物内脏,将脏水倾倒在下水道内,散发异味”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谭凡山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 钱有权 遂宁市船山区南津路街道办事处政法委员 周 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对凯南一巷5栋3单元2楼住户家中的大型灶具进行搬离。二是督促该住户对其房屋卫生进行清扫,对房屋异味进行处理。三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落实雨污分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截至2021年8月31日,该住户家中的大型灶具已搬离,其家中及周边环境卫生已进行了全面清扫,消除了异味。 |
已办结 | 无 |
| 2 | X2SC202108290020 | 兴隆屠宰场污水、粪水、血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进入遂宁市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屠宰场日排放量大约有70到80吨,每晚排放时间约为10点到次日凌晨1点,噪音从凌晨2点到早上7点。 | 船山区 | 水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兴隆屠宰场(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船山区兴隆屠宰加工厂)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黄龙村1组(原桂花镇瓦窑村1组),法定代表人黄兴旺。该屠宰场由黄兴旺利用原桂花镇瓦窑村1组骨胶厂部分建筑改建而成,于2016年建成投产,占地总面积3373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年生猪屠宰能力为3000头。该屠宰场于2019年8月5日列入农业农村部全国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兴隆屠宰场根据相关行业规范,先后办理了前置准入手续。其中:2016年6月,办理取得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8年7月,办理取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2018年11月,办理取得排污许可证。2019年7月,换领生猪定点屠宰证。2019年8月,换领营业执照。2020年4月,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证变更为排污登记(年屠宰生猪2万头以下的实行简化管理)。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猪屠宰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印发《遂宁市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18〕19号文),大力推动撤并整合、兼并重组,鼓励屠宰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全市屠宰企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生猪屠宰企业从2015年的132户压减至77户。 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印发《遂宁市农业局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六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遂农函〔2018〕215号),转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生猪屠宰厂(场)和病死畜禽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264号)等文件,系统推进生猪屠宰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船山区落实辖区负责制,印发《遂宁市船山区畜禽养殖污染长效管控工作方案》(遂船农领办〔2021〕3号文)等文件,加强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2021年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生态环保问题专项排查45次,出动人员150人次,发现问题企业6个,落实整改措施13条。船山区政府服务热线办分别于2014年8月、2015年2月、2016年6月和2017年5月接到关于兴隆屠宰场信访件,涉及称重偏差、井水污染、修建道路和打架等方面的问题,桂花镇均及时有效予以处置,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三、群众反映“兴隆屠宰场污水、粪水、血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进入遂宁市饮用水一级保护区”的问题 (一)关于“兴隆屠宰场污水、粪水、血水未经任何处理”的问题 经核实,2021年8月30日—9月1日,工作专班先后3次开展现场勘查。 一是现场情况。该屠宰场根据《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船山区兴隆屠宰场加工项目补办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遂环评函〔2018〕96号),已建有1座50立方米沼气池和3座共300立方米的化粪池。根据《船山区兴隆屠宰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的“10.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总结论”,项目达到了竣工环保验收标准,并建议通过验收。屠宰产生的污水、粪水、血水经收集沟进入沼气池、化粪池,以“三级化粪池+沼气厌氧池+消毒”的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作农灌,未发现违规铺设暗管和直排偷排现象。 二是台账记录情况。2021年以来(截至8月30日),兴隆屠宰场已屠宰生猪3720头,超年屠宰3000头规模的24%。按照《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4-2010)(以下简称《规范》)确定的单位生猪屠宰废水产生量指标(0.5—0.7立方米/头)计算,屠宰粪污水约为1800立方米。根据该场2021年粪污消纳统计表(截至8月30日)和消纳协议,已向可士可公司和散户转运处理后的粪污水1440立方米还田利用,另有约350立方米粪污水存储于污水处理设施中,2021年以来,粪污水产生和消纳基本持平。但在查阅记录中发现,粪污水消纳台账存在记录内容不完整、不及时和无消纳接收人签字等问题。 三是走访座谈情况。工作专班走访周边群众、屠宰场工作人员和镇村干部共17人。14人反映未发现、未听说该屠宰场有污水、粪水、血水直排现象,3人反映曾经有过直排。〔1人反映:在四五年前,发现屠宰场有污水直排现象,大约持续了两个月。1人陈述:2017年上半年大约有20天,原待宰区污水存在直排问题,但随后待宰区停止使用。1人陈述:2017年上半年20多天,原待宰区粪污水未处理通过雨水沟直接排放了,排污和粪水处理设施修建完善后,就经沼气池、化粪池规范处理后还田消纳。〕 四是重复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8月30日,现场核查发现部分员工生活污水(洗手、洗脸、洗菜等产生的生活污水)未接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直排至场外。8月31日,该场已拆除停用待宰区闲置圈食槽、圈门、生猪饮水设施,堵塞排粪口,去除了生猪圈养功能,并从即日起未再生产。9月1日,该场已修建生活污水储存池和中转池,配备污水抽水泵,安装专用管道连接到化粪池。 因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直接进入遂宁市饮用水一级保护区”的问题 经核实,“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应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明确的遂宁市渠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该屠宰场不在遂宁市渠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距离该屠宰场最近的饮用水水源地为船山区桂花镇涪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设在该屠宰场上游约1.7公里处。经对照桂花镇涪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该屠宰场没有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且未发现经该屠宰场流入桂花镇涪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渠系。 因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四、群众反映“屠宰场日排放量大约有70到80吨,每晚排放时间约为10点到次日凌晨1点”的问题 (一)关于“屠宰场日排放量大约有70到80吨”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兴隆屠宰场已屠宰生猪3720头(截至8月30日),日均屠宰量为15.4头,单日屠宰量最高为50头(2021年4月6日)。按照《规范》所确定的单位生猪屠宰废水产生量指标上限(0.7立方米/头)计算,2021年屠宰污水日均上限约为10.78立方米(10.78吨);单日最高屠宰污水上限约为35立方米(35吨)。 因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每晚排放时间约为10点到次日凌晨1点”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8月31日—9月2日,工作专班连续3天每晚10点至次日凌晨1点蹲守,在兴隆屠宰场周边未发现兴隆屠宰场直排粪污水。同时,经走访调查10名周边居民和4名镇村干部,均表示未发现兴隆屠宰场直排粪污水。 因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五、群众反映“噪音从凌晨2点到早上7点”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走访调查11名周边居民,8人表示夜间未听到猪叫声,3人表示以前听到杀猪声音,但不影响睡眠和生活。8月31日、9月1日、9月3日,工作专班委托四川东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兴隆屠宰场周边开展了3次夜间噪音监测,因该屠宰场没有正常生产,未取得有效监测结果。 因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基本属实。 综上,工作专班认为贵办交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X2SC202108290020号投诉案件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雷刚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船山区政府 责任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徐建军、船山区区长刘红军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兴隆屠宰场修建生活污水储存池并配置污水泵,及时将生活污水输送至场内化粪池统一处理(已整改完成)。二是责成兴隆屠宰场拆除停用的待宰区圈食槽、圈门、生猪饮水设施,封堵排粪口,去除生猪待宰功能,消除粪污直排风险(已整改完成)。三是责成兴隆屠宰场规范屠宰污水消纳台账记录,清扫场内外清洁(长期坚持)。四是责成兴隆屠宰场立即暂停生猪屠宰,重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程序报批,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办理完善排污许可后方可恢复生产(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五是责成兴隆屠宰场加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长期坚持)。六是责成兴隆屠宰场按照《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生猪》进行生产,确保噪声排放控制在行业规范标准之内(长期坚持)。 3.责成船山区政府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情况。一是责成船山区政府指导兴隆屠宰场整改,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屠宰粪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严禁粪水直排。二是责成船山区政府对兴隆屠宰场超量屠宰的环保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三是责成船山区政府举一反三,于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对全区其他屠宰厂(场)的再排查,于2021年9月20日前逐场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高质量完成整改。 4.责成市农业农村局履行行业指导和行业监督责任情况。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指导,在全市其他县(市、区)对屠宰厂(场)同步开展大排查、大整改。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