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年11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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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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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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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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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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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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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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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进出口食品加工集中功能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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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高新区西宁街道福光庙村松青路南侧,柏翠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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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蓉圣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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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遂宁市高新区西宁街道福光庙村松青路南侧,柏翠路东侧,项目建设标准化厂房50803.2m2、集中功能区5040m2、冷链仓储设施3386.88m2、集中能源供应设施423.36m2、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一座。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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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混合本项目其它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引入企业废水共同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物流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进入物流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排入涪江。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污水预处理池污泥定期由交由污泥处置单位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直接拉走,不在厂区贮存;臭气治理系统废弃填料,该填料属于一般固废,脱水后经填料生产厂家统一回收;隔油池废油和餐厨垃圾交由政府许可的餐厨垃圾处理公司收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格栅产生的栅渣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锅炉产生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通过8m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采用池体加盖,收集废气经生物滤池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表2标准,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经处理效率75%以上的烟气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排放。发电机尾气经发电机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发电机房顶高空排放。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报告表将污水处理站、食堂隔油池、发电机房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锅炉房、冷链库房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危险物质泄漏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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