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土建施工LJ6标段一分部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6-07 16: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243

    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土建施工LJ6标段一分部场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土建施工LJ6标段一分部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涪山坝村,占地面积59860m2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碎石加工1座,占地面积22亩;混凝土拌和站1个,占地面积22.4亩,设置1个搅拌机主楼;小型预制场,占地面积4.5亩;预制梁厂,占地面积35.5亩,均为钢结构封闭厂房,配套办公生活、给排水系统及环保等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达到年产碎石88万吨、混凝土63万立方米、预制梁1400片、预制件3500吨。

    经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204-510925-04-01-296115FGQB-0045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限制类、淘汰类范围内项目,为允许类。该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属公路用地报告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环境管理措施。项目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标准、政策及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搅拌机冲洗废水地坪冲洗水、洗砂废水经砂石分离器处理后进入污水收集池(100m3),进入搅拌池(140m3),搅拌后的废水进入压滤机进行进一步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滤液进入浓缩罐(270m3)进行沉淀,浓缩罐上清液进入清水池(400m3)回用,压滤泥饼收集后定期外运至G42线南充至成都段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弃渣场;养护/蒸养废水经沉淀池15m3)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6m3)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职工及工人食堂废水分别经隔油器(容积分别为1m35m3)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容积分别为10m3200m3),定期由市政单位用吸污车清运至遂宁市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1200m3),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

    (三)严格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至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处理统一清运;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废暂存间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原料堆场密闭,并在厂房设置网格式喷淋装置;成品堆场密闭,并设置1个移动式喷雾炮;破碎、筛分工序在密闭厂房内,湿法作业、设置网格式喷淋装置,配套布袋除尘器;输送廊道密闭,并在皮带输送进料口设置喷淋抑尘装置;搅拌机设置在密闭厂房,配备一台布袋除尘器,并安装喷淋装置洒水降尘;储料罐位于混凝土拌和站内,共设置10个储罐,各储罐仓顶配备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设置15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排放。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报告表将危废暂存间、隔油沉淀池、库房设置为重点防渗区;沉淀池、化粪池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分类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沉淀池、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库房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置及个人防护自救设备;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

    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市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市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6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