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晶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高精度异型铜材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经开区玉龙路微电子工业园88号,属改扩建。项目利用既有厂房改造生产线,占地面积3168.27平方米;新增生产设备11台套(其中连续挤压机1台、二辊冷轧机3台、罩式退火炉2台、双收卷滚剪机1台、冷却塔2台、空气压缩机1台);新建酸洗废水处理设施1座,在原工艺基础上新增铜带的酸洗工艺,将退火的铜带轧制前的清洗处理改为酸洗处理,解决退火后表面出现氧化层问题,改善铜带的表面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改扩建后实现异型铜带年产能4800吨(其中原有产能1500吨,新增产能3300吨)。项目总投资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开区经贸局以(川投资备〔2019-510924-32-03-326510〕JXQB-0002号)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本)》中允许类项目。项目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内,标准厂房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10056号),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风险控制,经专家组审查,我局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评提出要求落实各种污染治理设施,落实环保投资;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酸洗废水和轧制清洗废水自流进入一体化气浮污水处理设施(15m3/h)处理后,再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到一定时间后经园区排污管网排入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生活废水依托园区已建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南第一污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边角料作为原料工艺回用;产生的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废硫酸瓶、酸洗槽槽渣、废含油手套、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危险废物,应集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相应的资质单位处置;木炭燃烧灰(含铜)收集后交由铜冶炼企业回收处置;产生的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由厂区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营运期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工频感应电炉上料口上料时产生的少量粉尘和理化室的少量酸雾,应加强车间和理化室的机械通风措施。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尽可能选购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高噪声设备尽量靠近厂房中间,做到噪声不扰民。
(六)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