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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河沙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5-12 18: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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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PPP项目(河沙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遂宁川能水务有限公司:

报送的关于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河沙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收悉,经审查和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审查情况

2022317日,我局组织召开了《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河沙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审查会议根据专家和参会人员审查意见该项目2023418改完善后报批。经专家审查,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基本符合设置管理要求,对受纳水域分析评价符合实际,对处理后的废水排放影响预测基本合理,结论基本可行(详见附件)


二、批复意见

原则同意河沙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大入河排污口,本项目处理后的尾水采用方式排入联盟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为经度:东经105°41′43.16″纬度:北纬30°35′9.27″;入河排污口类型: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方式:连续排放。该项目最大污水排放量不超过600m3/d,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总磷≤0.5mg/L总氮15mg/L,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10.95t/a五日生化需氧量2.19t/a氨氮1.095t/a总磷0.1095t/a总氮 3.285t/a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管理要求。按照国、省关于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有关要求,请你出厂总排口处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安装监控设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出水按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将排污信息、水质监测报告按规定报送生态环境、水利部门备案。同时,按照要求更新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防止突发环境事件。

(二)其他工作要求。入河排污设施建成后,应对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合格后再投入运行。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规模、主要污染物等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河沙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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