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开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凤台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经开区新桥镇中环线南侧,凤台大道西侧。项目占地面积78631.7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70000.00㎡,计容面积为196579.25平方米。其中:住宅2325户、建筑面积174955.5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5726.34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2358.95平方米,社区配套市场及物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538.43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73420.75平方米,其中地下机动车位2483个,地下非机动车位800个。项目总投资87527.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6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凤台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的批复》(遂开发改〔2016〕32号)批复,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中允许类项目。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关于凤台棚户区改造项目选址意见的函》,遂宁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关于凤台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项目建设符合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建筑扬尘,建筑垃圾弃置场地应通过相关部门批准;施工期内不得占用道路,建筑材料的运输造成泥浆或砂石洒落,应及时组织清扫,保持施工期内旁边道路的环境卫生;项目产生的挖、填方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要求落实。
(二)项目排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建设施处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园区市政排污管网进入凤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企业承诺本项目建成后该区域配套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未建成运营,项目不得交房入驻;若凤台污水处理厂无法投运,项目应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A标后排放。
(三)落实施工期废气处置措施。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施工期应采取湿法施工,优化工程布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路段采取围档、洒水等防尘措施,尽量减少建筑扬尘;使用商品沥青,不在现场熬制沥青,避免产生沥青烟;运营期引进餐饮等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服务业,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扰民。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如变电房、风机房、备用发电室等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区方位,通过设置声屏障、距离衰减和绿化等措施把噪声降《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Ⅱ类标准。
(五)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应合理设置临时弃土、弃渣场,施工期挖、填、弃土石方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要求落实。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污泥应定期清掏并规范处置。
(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