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耀强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能源汽车集成线束、USB连接器及计算机周边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象山路西路,项目占地3559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53734.6平方米,主要设置铜丝绞合车间,塑料挤出车间、拉丝车间、铜胚件库房、铜丝存放库房、办公楼、职工食堂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各类铜丝、铜拉丝及电线、数据线,形成年生产数据线 1300 万条,电线、铜线等 21000 万米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
项目经遂宁市经开区经贸局以(川投资备〔2018-510924-39-03-306414〕FGQB-0108 号)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本)》中允许类项目。项目用地经遂宁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新能源汽车集成线束、USB连接器及计算机周边配套产品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遂土经开分局函〔2019〕1号)批复 ,符合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风险控制,经专家组审查,我局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落实,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方式等,尽量减少施工期间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废气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在焊接工位上方安装集气罩和抽风装置,将焊接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焊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押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含乙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落实,目前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点。
(三)落实固废处置措施。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厂区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产生的少量废边角料,集中收集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相关回收单位;废包装材料产集中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商回购;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废暂存间已严格落实“三防”措施,完善相应标识标牌。
(四)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经集中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市政排污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尽可能选购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高噪声设备尽量靠近厂房中间,做到噪声不扰民。
(六)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