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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中学高新校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6-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遂宁中学高新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符合《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项目位于遂宁高新区雁栖湖片区。项目总占地面积200亩,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9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32158m 2、办公用房7000m 2、学生宿舍25000m 2、食堂6000m 2、教师周转宿舍4200m 2、体育馆4800m 2、风雨操场1400m 2等共计80558m 2;附属建筑820m 2;新建运动场 51800m 2及相关附属和设备购置等。本项目拟招生5000人,100个教学班。其中初中、高中各2500人,各50个教学班。

          项目经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川投资备[2020-510926-83-03-425153]FGQB-0012号)备案,根据四川川品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0MA68UJD543)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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