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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砂石料保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5-29 17: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338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

扩容工程砂石料保供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中企汇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砂石料保供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新桥镇新桥村,项目占地面积106亩,总建筑面积16500m²。建设钢结构封闭厂房1座,设置2条砂石生产线,内设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内设置两处原料堆场,占地面积均为2000m²,用于堆放原料连砂石;设置1座成品堆场,总占地面积约6000m²;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均密闭设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9%

一、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301-510924-04-01-298337FGQB-0036 号)备案项目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环审〔2022171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 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生产废水(洗砂废水)经污水沉降池+板框压滤机+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用水。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上料及卸料平台配备1台移动式喷雾炮机在装卸时进行抑尘,地面水泥硬化;破碎、筛分生产设备设置密闭生产车间,采取湿法作业,在颚式破碎机与圆锥破碎机进出口、车间顶部均设置喷雾降尘设施;物料输送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在皮带输送进料口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原料及成品堆场设置密闭厂房,厂房顶部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定期开启喷雾抑尘;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进行遮蔽处理,控制装载量,禁止裸露、冒尖或超载运输,场内洒水降尘,出入口设置自动洗车对车身底盘及轮胎进行冲洗。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一般废物: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压滤泥块、沉淀池泥沙经收集后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妥善处理,各类一般固废分类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隔油沉淀池废油、废机油、含油废棉纱、手套及废油桶,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总图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结合井场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防止因安全事故带来次生环境影响。本项目为临时工程,在服务期满后应立即进行迹地恢复,恢复原有生态环境。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办理排污登记。项目开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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