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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西部国际汽车产业园物流包装器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5-2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世东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西部国际汽车产业园物流包装器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环路东侧象山路南侧,总投资 45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4万元。项目新建办公楼、公寓楼、展厅、仓库、厂房,建成后将形成生产运输物流器具各5万套的生产能力、6024平米的仓储服务能力。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项目;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同意项目建设,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0924-29-03-301213〕FGQB-0103号);本项目主要建设物流器具生产、物流运输中心,属于园区允许发展的产业,符合台商工业园二期产业定位及园区规划;项目已经取得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关于西部国际汽车产业园基建项目选址意见的函》,同意本项目选址;遂宁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大区分局出具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遂土经开分局函〔2017〕17号),明确与规划用地相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环保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二)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工序,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含油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制胶反应釜冲洗废水和印刷机清洗废水。食堂含油污水先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和办公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气浮+水解酸化+好氧生化”工艺,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台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当台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未建成运营前,本项目不得投入使用,不得进行生产。

    (四)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是焊接烟尘、有机废气、塑料破碎粉尘、喷塑工艺粉尘和食堂油烟废气。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有机废气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塑料破碎粉尘通过布袋除尘装置设备处理;喷塑工艺粉尘通过配套脉冲反吹滤芯过滤回收装置处理;食堂油烟废气通过静电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后排放。

    (五)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金属废渣、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墨桶、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金属废渣统一收集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墨桶、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六)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七)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预处理池(化粪池)、危废间、生产厂房作为重点防渗区,一般仓库为一般防渗区域,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八)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各种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交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预案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且运营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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