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年5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9日-2022年5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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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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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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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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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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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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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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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污泥处置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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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石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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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兴船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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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鑫诚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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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在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石桥村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泥接受储存间、污泥干化焚烧系统、储运工程、危废暂存间、综合污水处理站等,并配套建设烟气处理系统系统、废水处理设施、灰渣收储系统和办公楼等环保及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日处理脱水污泥300吨(含水率80%计),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约90000吨。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1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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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除盐废水、碱洗塔排水、烟气冷凝废水、车辆及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等,废水产生量约254.957t/d,经自建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300t/d,拟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排放限值及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B 级标准),排入遂宁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产产生量约4.869t/d,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遂宁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渠河。
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杜绝废水事故排放。为避免厂区污水泄露,本项目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杜绝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三)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污泥焚烧飞灰、废滤尘袋、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含油棉纱;一般固废主要包括焚烧炉渣、废零部件、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等。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按照性质暂存于不同的区域,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高温除尘器收尘灰、布袋除尘器飞灰暂存于收尘灰储仓、飞灰罐内,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滤尘袋、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与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有棉纱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分类分区贮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焚烧炉渣暂存于炉渣库内,交遂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置,炉渣制砖或水泥厂资源化利用;废零部件暂存于维修车间内,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各原辅料库房内,外售综合利用或纳入环卫系统清运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纳入环卫系统清运处置。
(四)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主要为污泥干化、焚烧系统产生的烟气,石灰仓粉尘,污泥接受储存间污泥卸料、储存过程中散发的恶臭,污水处理站废水预处理池、污泥脱水间未被收集而散逸的恶臭污染物,以及收尘灰储仓、飞灰罐、炉渣库等固废卸料过程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道路运输扬尘等。
项目污泥干化、焚烧烟气配设一套烟气净化系统,拟采用“炉内钙法脱硫+SNCR脱硝+高温除尘+污泥干化急冷+旋风除尘+静电除尘+布袋除尘+换热降温+碱洗脱酸+冷凝除水除臭+湿电除雾+换热脱白+微波光氧组合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其中二噁英控制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60m高排气筒G1排放;石灰仓粉尘配设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G2排放。项目污泥卸料、储存过程的恶臭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收集后作为一次风、二次风送至焚烧炉焚烧,停炉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臭气送至“双碱法脱硫塔+冷凝脱臭装置+微波光氧组合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及污泥脱水间臭气采取封闭、负压、抽气送入送至“双碱法脱硫塔+冷凝脱臭装置+微波光氧组合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灰仓卸料过程粉尘通过将灰仓密闭设置,并在仓底卸料口与汽车接料处设置1条双层无纺布套进行御尘。
项目污泥接受储存间无组织排放须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周边100m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点分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评价建议今后在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将渗滤液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污水处理各水池、飞灰贮仓、药剂仓库、危废暂存间等划为重点防渗区,炉渣库、配电间、风机房、泵房、维修间、仓库、冷却塔、在线分析室、公厕、办公楼为一般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措施,生产过程中加强室内通风,生产厂房必须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定期做好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原审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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