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变更声明
根据《关于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事登函〔2020〕1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体制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54号)的相关要求,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我单位(原遂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21年1月29日进行了名称变更,新名称为:四川省遂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从2021年1月29日起,我单位以新的名称和印章发布信息和出具数据,特此声明。
四川省遂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