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年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8日-2022年1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正迈时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
四川正迈时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一、项目拟在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内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油泥处理车间(设1套油基岩屑处理装备)、废活性炭再生车间(设1 套废活性炭再生系统)、废催化剂回收车间(设置 1 套废催化剂回收系统)、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灌区、乙类库房,配套建设循环水站、锅炉房(设置 1 台 3t/h 天然气锅炉)、空压站、纯水站、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中心化验室、综合办公楼等公辅设施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综合利用危险废物15万吨,其中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13万吨/年、废催化剂(HW50)1万吨/年、废活性炭(HW49)1万吨/年。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0万元。
|
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环境管理措施。项目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生态环境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标准、政策及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油水分离废水、回收油罐罐底切水、废气处理设施更换水、车间地坪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气浮”处理后,与废催化剂回收系统沉铑废水、洗涤废水膜处理后浓液、纯水站树脂交换再生废水一起进入刮板式蒸发系统后,与废活性炭回收系统的尾气洗涤塔废水、废催化剂回收系统的洗涤废水、膜处理后清夜 、沉金液浓缩冷凝液、纯水系统浓水、废水洗涤塔定期排水 、公用系统的冷却循环排污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锅炉纯水制备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收集后进入SBR生化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后经园区污水官网排入安居区龙眼井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琼江。
(三)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废原料包装袋、蒸发残余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石棉网、飞灰、脱酸塔污泥、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后送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化验废液、废活性炭、罐底残渣、膜处理装置浓液回用于项目;排气管、过滤渣和废渣经收集后外售;生产车间杂质、废化学试剂送炭化炉焚烧处置;软水制备废树脂定期更换后送厂家处理;生活垃圾交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油泥工序储料进料间、干渣出料和储罐等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去壳和球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检验、浸取、浓缩、沉金、沉金洗涤液、沉铂、沉铂蒸发、沉铂洗涤、除Fe/AL、除Fe/AL洗涤、沉钯、沉钯洗涤、沉铑、沉铑洗涤、高周等废气一并经“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处理工序产生的预处理废气和筛分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活化尾气、碳化废气、污水处理站等废气一并经“固定式焚烧气化炉+二级急冷塔+活性炭和石灰石喷射+布袋除尘器+二级湿法脱硫+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燃烧器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报告书通过计算大气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以油泥车间、催化剂车间、污水处理站分别设置100m,回收油储罐、活性炭车间分别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以上范围内现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报告书将油泥生产车间、废催化剂生产车间、废活性炭生产车间、储料池、灌区及围堰、装车棚、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收集设施等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作好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做好地下水水质的长期跟踪监测工作,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容器及管线泄漏、超压、超温等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原料进厂控制要求。
(九)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十)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原审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