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齐全红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GMP标准兽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位于遂宁经济开发区玉龙路,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万元。以现有厂区为基础,扩建中药提取车间1座,在已建针剂车间增加柴胡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黄芪多糖注射液生产线,形成年产柴胡注射液10万支、鱼腥草注射液10万支、黄芪多糖注射液51万支和中药提取浸膏(黄芪多糖浸膏)0.1吨、蒸馏液(鱼腥草蒸馏液1吨、柴胡蒸馏液1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允许类,所用的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淘汰落后设备;项目符合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的产业定位;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土地使用证(遂国用〔2004〕第12941号和遂国用〔2006〕8063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350号)和《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专家组审查通过,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环保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二)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工序,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制。项目主要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纯水、注射水、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安瓿瓶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药材清洗废水、饲养笼清洗废水)、提取冷凝水、化验室器皿清洗废水、理化检验废水。纯水、注射水、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安瓿瓶清洗废水作为清下水,通过改造后的厂区排污管道,清污分流后排入雨水管网;化验室器皿清洗废水、理化检验废水经过蒸汽灭菌器灭菌处理后,汇同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药材清洗废水、饲养笼清洗废水、提取冷凝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厂内污水管网进入预处理池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涪江。
(四)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有中药蒸煮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醇提过程中无组织挥发的乙醇和化验室废气。乙醇通过车间内设置的乙醇回收装置进行回收,通过加强车间、实验室等通风,设置空气过滤系统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动物实验室氨和硫化氢废气通过设置空气过滤器减少影响;化验室通过加强通风,实验柜设置排气筒,废气通过排气筒至楼顶排放。
针对项目无组织排放情况,根据环评计算结果,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以提取车间边界50m划定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新建居住、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医院等敏感设施。
(四)落实固危废处置措施。本项目固废主要制水车间产生的废活性炭、提取车间产生的药渣、各车间内产生的废药品、提取车间产生的醇沉渣、化验室废物、化验室和动物实验室产生的废滤芯、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车间产生的废滤芯、动物实验室产生的动物尸体、粪便和垫料。制水车间产生的废活性炭,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提取车间产生的药渣,运至四川齐全饲料有限公司生产饲料;各车间内产生的废药品、提取车间产生的醇沉渣、化验室废物、化验室和动物实验室产生的废滤芯,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四川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理;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车间产生的废滤芯定期更换,由厂家回收;动物实验室产生的动物尸体、粪便和垫料,委托简阳市怀琴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合理布置总图,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应按环评要求落实各分区防渗措施,对提取车间、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动物实验室、预处理池、污水管道作为重点防渗区,其他作为一般防渗区域和简单防渗区,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等,确保事故泄漏物和事故废水不外排,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交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预案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八)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储、运及使用全过程的环境风险管控,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安全事故造成次生环境污染和破坏。
(九)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施工和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环评报告,项目实施后主要水污染物COD
Cr、NH
3-N排放量分别为0.044t/a、0.0044t/a;主要大气污染物SO
2、NO
x排放量分别为0.045t/a、0.18t/a。项目所需水污染物总量指标(COD
cr、NH
3-N)来源于2017年生态环境部核定的船山区永兴镇污水处理厂新增削减量(COD
Cr:28.36t/a、NH
3-N:2.33t/a)中等量替代;所需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SO
2、NO
x)来源于生态环境部核定的四川憨果果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淘汰项目减排的SO
2、NO
x1.5倍替代0.0675 t/a、0.27 t/a。
四、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经开分局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经开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