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序推进全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直相关部门编制完成了《遂宁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宁市水利局
遂宁市林业局
2022年7月13日
遂宁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2022年6月
前 言
土壤是地球表层生物赖以生存的基础,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关系美丽遂宁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十一条明确提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将全面进入土壤污染预防和治理并重时期。
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全市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其成为指导遂宁市“十四五”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十三五”期间,全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及遂宁方案,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省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基本摸清全市土壤环境底数,源头预防得到强化,风险管控扎实推进,试点示范有序推进,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遂宁市“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1 “十三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十三五”目标值 |
2020年完成值 |
完成情况 |
| 1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5 |
100 |
超额完成 |
| 2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90 |
100 |
超额完成 |
| 3 |
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 下降比例 |
% |
较2013年排放量下降9.5% |
较2013年排放量下降了22.6% |
超额完成 |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在全市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316个,农产品协同监测点位18个,基本掌握了全市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根据遂宁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全市耕地总面积4045419.9亩,其中,优先保护类4045293.48亩,安全利用类126.42亩,无严格管控类。安全利用类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0.003%,分布在船山区南强街道周边。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面积统计表见表1-2。
表1-2 遂宁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面积统计表
| 县(区、市) |
耕地面积 (亩) |
优先保护类(亩) |
安全利用类(亩) |
严格管控类(亩) |
| 船山区 |
415878.94 |
415752.52 |
126.42 |
0 |
| 安居区 |
1141798.01 |
1141798.01 |
0 |
0 |
| 射洪市 |
1052173.26 |
1052173.26 |
0 |
0 |
| 大英县 |
541797.04 |
541797.04 |
0 |
0 |
| 蓬溪县 |
893772.65 |
893772.65 |
0 |
0 |
| 合计 |
4045419.9 |
4045293.48 |
126.42 |
0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完成161个(其中,在产企业地块111个、关闭搬迁企业地块26个、填埋场地块24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风险纠偏和23个典型地块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全市重点行业类别、风险等级、污染现状及分布。初步采样调查地块监测结果显示,超标地块主要分布于遂宁经开区、大英县,以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行业为主,土壤污染物主要为苯并[a]芘、二苯并[a,h]蒽、砷和镍。目前,全市有10个地块列入污染地块名录,集中分布于遂宁经开区(3个)、河东新区(1个)、高新区(1个)、大英县(5个)。
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全面完成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5个工业园区、2个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等10个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工作。各重点区域调查评估结果显示,土壤中关注污染物均符合相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土壤质量状况良好。
2.源头预防不断强化
(1)加强工业污染源预防
加强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土壤环境监管。按年度更新公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制定开展年度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制定遂宁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25家涉重企业纳入全口径清单管理。创新建立涉重企业自评估制度,督促、指导涉重企业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评估。积极开展全市重点涉镉企业排查整治,未发现涉镉排放企业。2020年度全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了22.6%,超额完成削减9.5%的目标任务。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推行一般工业固废管理网上申报登记,全市56家企业注册并完成冶炼废渣、粉煤灰等6种一般工业有固废的申报登记工作。排查涉及粉煤灰、炉渣、煤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企业22家,督促四川亨利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四川达盛源化纤有限公司、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射洪市曜辉冶金有限公司、四川洪芯微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100%。
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申报登记制度及管理计划制度。全市申报产生危险废物工业企业141家、医疗机构177家、机动车维修企业173家。积极推动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全市已有3家企业取得收集经营许可证。积极推进《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中遂宁项目建设。2020年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
(2)加强农业污染源预防
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2020年全市化肥使用量减少到12.25万吨(折纯)、农药使用量减少到1358.98吨,连续五年实现使用量负增长。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2020年全市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网点593个,回收率71%,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全市农膜使用0.01mm以上的地膜占100%,设置地膜回收点205个,回收企业6个,回收率92%。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6.62%,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数1120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
(3)加强生活污染源预防
加快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完成全市19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整治销号完成率100%。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回头看”现场核查,对整治不彻底、垃圾回倒等现象进行及时整治,有效防止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回倒反弹。
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断提升。统筹布局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合理配置城乡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目前已建成垃圾中转站106座,投放智能垃圾箱6600余个,投入运营使用的各类作业车辆194辆,生活垃圾发电处理能力达到1500吨/日,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加快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建成10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40万吨/日,集中处理率96.32%;建成7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7.64万吨/日;74.4%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建成投运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8座,处理能力12.3万吨/日。
3.风险管控扎实推进
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完成全市5个县(市、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了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分类清单,编制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方案。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完成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类126.47亩,其中,调整种植林木28.87亩,种植蔬菜97.6亩,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名录,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全市共27个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完成所有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截至目前,确定全市共有10个污染地块,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
推进工业园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推进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射洪市经济开发区3个工业园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提升园区监管、预警和应急能力。
4.试点示范有序推进
(1)统筹推进船山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
推进船山区土壤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污染源控制、先行先试等重点工作。示范区按照制度创新的定位,建立起了涉重行业企业年度重金属排放情况自评估制度、新增工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本底调查制度、地块污染风险预警管理制度、风险管控清单和分类管控制度、土壤环保管家技术支持制度等制度。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任务。
(2)加快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
射洪市富士电机公司原址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总投资1500余万元,获得专项资金1000万元。于2019年9月开工,主体修复治理工程于2020年5月完成,已通过治理效果评估。建设规模及内容: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对污染土壤1396.47m3和Ⅱ类一般工业固废2922m3进行修复和处置,建构筑物危险废物14.72m3和废氰化物电镀液/电镀渣2.1m3转运至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场内遗留污水10m3转运至射洪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船山区保升乡农药厂废弃场地及周边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总投资3015.17万元,获得专项资金3000万元。于2018年10月开工,主体修复治理工程于2021年12月完成。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进行厂区污染土壤治理和周边农田生态修复,二期进行地下水修复、废弃地埋式水池和废弃农药治理;稳定化处置铅污染土壤994.23m3、砷污染土壤4749.82m3,稳定化处置II类一般工业固废1308.2m3,防护及回填绿化工程处理I类一般工业固废1850.3m3,安全转移农药产品及废弃包装等危险废物66.7吨,修复治理地下水3219m3。
5.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布的相关法规规章基础上,遂宁市先后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遂宁市工作方案》(遂府发〔2017〕5号)、《关于加强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的通知》(遂环委〔2018〕2号)、《遂宁市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改方案》(遂环函〔2018〕286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遂环委办﹝2018﹞4号)、《遂宁市船山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遂环委办〔2019〕5号)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地方法规规章。
强化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工作统筹、联动机制,成立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检查督促、评估考核等工作。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级有关部门有效沟通、密切配合和联动监管,共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也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对地方主要规章制度、各年度环境状况公报、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效果评估和专业机构失信情况等环境信息通过网站、公告栏张贴等公众知晓方式进行公开。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资料发放、演讲、问题咨询、多媒体(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市委党校设立绿色发展学院,选聘市内外党校、学院教授及环保专家授课,将环境保护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含土壤污染防治)及生态文明建设等纳入教学课程。
创新建立预防新增污染制度。遂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遂环委办﹝2018﹞4号),创新提出新增加的工业企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背景值调查。截止2021年底,全市已累计完成60余宗、5000余亩新增工业用地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背景值调查。
创新开展涉重企业自评估制度。原辅材料中涉及汞、镉、铅、铬、砷、镍、铜、钒等重金属及排放上述种类重金属污染物的生产企业,每年需自行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评估,并作为“十三五”期间各地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和申报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资金项目、企业技改资金项目的重要依据。
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全。全市共布设11个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
1.局部建设用地土壤质量不乐观
根据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局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较严重。全市10个污染地块集中分布于遂宁经开区(3个)、河东新区(1个)、高新区(1个)、大英县(5个),典型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石油烃。
2.企业负担重、推动阻力大
开展企业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地块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因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费用较高,导致有关工作推动较慢。由于污染地块多属于破产、倒闭企业,土地使用权人受制于经济压力,无力承担起地块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费用。而多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权责清晰,在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项目上明确属于不支持的对象,致使相关污染地块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落实难度较大。某些第三方从业单位专业性不强、缺乏责任心、恶意竞价,导致调查结果不准、编制报告质量较差等问题。
3.监管与科技支撑能力有待提高
土壤污染执法监管还存在执法能力不足、违法问题发现不及时、查处不到位等问题,部门联合执法有待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科研能力和产业投入不够,缺乏成本低、效果好、可推广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成套技术。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手段在土壤污染防治决策支撑和环境监管中应用不足。
1.形势
通过农用地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已掌握全市土壤污染状况,为精准治污、对症下药指明了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法规标准出台,为依法治污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自动在线监测、土壤污染源解析、污染途径模拟与预警等技术和装备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生态文明体制机制逐步健全,政府及各部门、企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土壤污染防治合力正逐步形成。
2.机遇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大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深远谋划和战略考量。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坚持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战略引领,“一干多支”发展战略为重要支撑,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提出促进成渝地区中部崛起战略部署,明确支持遂宁建设联动成渝的重要门户枢纽和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与潼南共建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
“十四五”时期,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将是遂宁市最重大的战略机遇。“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努力成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的引领者、示范者、推动者,建设涪江中下游山水园林生态城市、涪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屏障,成为美丽中国的典范城市”等战略定位为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带来重要政治机遇。
3.挑战
一是全市产业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农业绿色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维持高位水平,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多、土壤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压力仍较大。二是污染地块数目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在各级财政“过紧日子”的形势下,主要依赖中省专项资金的格局难以改变。三是土壤生态环境监管起步晚、基础薄弱,特别是地方法规、标准等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尚未有效建立,地方监管能力弱,缺乏技术人才等,对照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要求,当前土壤污染治理体系和能力仍有较大差距。
综上所述,“十四五”时期,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土壤环境保护任务任重道远,必须围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保持定力、坚守底线、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高水平建设美丽遂宁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本着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和“住得安心”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防治结合的总体思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土壤污染存量,促进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美丽遂宁奠定坚实基础。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理顺源头预防的压力传导机制,扭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物,倒逼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尽可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途径。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农用地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
风险管控,适度修复。完善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体系,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风险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措施,统筹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底线。
科技支撑,提升能力。重点与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依托其先进设备和人才优势,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科技支撑。健全污染防治的法制、监测、监管和执法体系,提升污染治理科学化、智慧化水平,加快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各方责任,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土壤治理体系。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到2025年,全市土壤污染源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管理得到加强。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表2-1 土壤污染防治指标表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 1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5 |
96 |
约束性 |
| 2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 |
— |
有效保障 |
约束性 |
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运用,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特殊区域土壤调查为重点,优化和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夯实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形成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
推进农用地超标区域加密调查。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为基础,以耕地集中超标区、农产品超标区、曾作为污水灌溉区、固体废弃物堆放区(填埋区)、曾作为工矿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区为重点,推进受污染农用地加密调查和风险评估,进一步查明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和土壤污染类型、污染因子及分布,分析评估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为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农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工作提供依据。
深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排查。以高风险和周边存在安全利用类或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在产企业为重点,摸清地块污染范围和对周边土壤的影响程度。开展在产企业用地土壤详细调查。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发现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的在产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查明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土壤污染风险。拓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积极配合省上开展73行业外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一是加强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和曾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建设用地地块调查。二是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即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在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互相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三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持续推进新增工业用地背景值调查评估。加强新建项目土壤污染防治,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持续推进新增工业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背景值调查制度。新增的工业企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背景值调查。
以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估土壤环境质量对水源地安全影响,已影响或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并实施,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优化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耕地方面,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在建设用地方面,重点针对重点监管企业、重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废处置设施等周边,合理布设土壤或地下水监测点位,有效预警和研判企业内部土壤污染扩散趋势。
持续完善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集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农产品质量监测、灌溉水水质监测、土地利用现状、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等相关数据,完善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年度监测数据共享与信息联动,动态更新土壤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
| 专栏1 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重点任务 |
| 1.农用地调查评估重点任务。以遂宁经开区南强街道农用地安全利用地块,遂宁新景源问题地块,粮食、蔬菜抽检超标区域,非法倾倒污染物、污泥区域为重点,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2.建设用地调查评估重点任务。推进遂宁经开区、河东新区、高新区、大英县10个污染地块土壤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治理、风险管控。 3.特殊区域调查评估重点任务。以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评估土壤环境对水源影响的风险。 |
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防治,以工矿企业、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为重点,加强工矿企业空间管控,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强化重点监管单位、非金属和非煤矿资源开发、固体废弃物、化肥农药、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土壤污染源头监管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加强工矿企业空间管控。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加强布局在沿江、靠河、临城、近耕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化工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环保可行性论证,加强相关企业和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风险管控。严禁在城市建成区以及近郊区域,新建、扩建石化、农药、涉重点重金属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引入项目应与区域、园区发展定位相契合,限制引入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加快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石油加工、机械与装备制造、门业制造、食品饮料等六大支柱产业向高端化、品牌化、集群化转型。改造提升冶金建材、纺织服装、造纸印染等传统产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以遂宁经开区、遂宁高新区为重点,加快发展新型数字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积极构建数字城市。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管。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强化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刚性约束,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强化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情况、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三联动”。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分析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分类管理,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严格落实《四川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重点重金属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以涉重金属、有机物污染等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推动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持续实施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引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改造生产工艺,实施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管道化、密闭化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设施设备进行防腐防渗升级、加装二次保护设施、泄露检测设施等,提升清洁化绿色化水平。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监管。强化固废(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定期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防措施”。全面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排,逐步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控制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鼓励园区内企业间循环利用固体废物,畅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运行渠道,形成企业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协作链网,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水平。推进射洪市“互联网+”废电器电池集中回收等危废循环利用项目、船山医废处置中心技改和蓬溪医废集中处置中心等项目建设。强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等周边土壤监测,防止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
加强非金属、非煤矿山开采污染监管。全市主要涉及页岩、膨润土、岩盐、天然卤水的开采,非金属、非煤矿山开采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履行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定义务,认真做好废渣、废水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土壤污染。加大采选和堆存区生态环境恢复力度,加强开采区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
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污染监管。强化从勘探开发到封井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破坏。采取清洁生产工艺,不得使用含有国际公约禁用化学物质的化学剂,减少占地和燃气损失,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实现废物的集中收集、处理处置。在勘探开发过程中,要防止产生落地原油。在钻井过程中,鼓励采用环境友好的钻井液体系,钻井过程产生的废水回用。酸化残液、压裂残液和返排液回收利用、回注或进行无害化处置。在集输过程中,采用密闭流程,减少烃类气体排放。鼓励污油、污水进入生产流程循环利用,未进入生产流程的污油、污水应处理后达标外排。加强含油污泥、油基岩屑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自行利用处置的设施、技术工艺应当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委托利用处置的应交由具有污油泥利用处置资质或者能力的单位利用处置。
2.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以现代农业园区、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产业强镇等项目为载体,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示范区建设。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商品有机肥生产等措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应用配方肥。推进农药减量控害,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和绿色环保型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推动规模化养殖稳定达标排放。强化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养殖场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各项规定,鼓励宜养区以地定畜,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推广种养循环试点和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禁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置直接用于农用地施肥。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督促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
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扩大可降解薄膜应用范围。健全秸秆的收储供应体系,提升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禁止严格管控类耕地秸秆还田,鼓励安全利用类耕地秸秆离田,构建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完善秸秆资源利用台账制度,建立秸秆利用长效化机制。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可降解环保型农用薄膜,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循环经济理念,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力争实现废旧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全市范围内农药产品“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管理。
加强肥料和灌溉水质量监管。加强肥料质量抽检,确保肥料中镉、汞、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加强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加强农业灌渠周边重点水污染企业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
3.加强生活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生活垃圾监管。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深度融合。到2022年底,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到2023年底,射洪市要具备厨余垃圾集中处置能力,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底,力争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射洪市要具备厨余垃圾集中处置能力,县城及示范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加强生活污水监管。统筹规划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加大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立健全长效运营机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推进生活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禁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排查并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积极开展污泥减量化试点和污泥处置试点。到2023年底,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及建制镇污水支线管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比例达到76%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力争市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2%、各县(市)达到85%;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 专栏2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重点任务 |
| 工业污染源防控重点任务。重点实施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项目,开展在产达标排放企业绿色改造,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对遂宁经开区PCB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大英县垃圾填埋场、射洪垃圾填埋场进行综合整治。 |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坚决守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底线,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
1.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
制定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办法或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并推进现有重点企业的提标升级和改造;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强化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监管,探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遥感监管试点。大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格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加强灌溉水质监测和管控,定期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质量监测,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把关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的准入和动态平衡,对拟复垦、开垦为耕地的土壤进行污染状况调查,禁止受污染的地块纳入。
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主要作物品种和全市农民的种植习惯,进一步优化船山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优先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切实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对遂宁经开区南强街道农用地安全利用地块,遂宁新景源问题地块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调查评估,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农艺调控措施。及时总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规模化样板和治理修复技术模式,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建立完善超标粮食管控机制,对重金属污染区收购的粮食实行严格去向管控策略,保障受污染粮食不流入食用粮食市场。
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实施分类管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原则上禁止复垦用于农产品种植。确需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的,应确保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过所在地土壤环境背景值。定期开展复垦农用地土壤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测,保障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粮食和食品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涉及耕地污染状况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推动在粮食收购、食品安全监管等环节的联动把关。
应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结合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粮食抽检、农用地重点区域监测、涉源受污染农用地加密调查、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数据,对土壤环境质量发生变化的要进一步开展调查,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守住污染地块开发安全利用底线,保障老百姓“住得安心”。
1.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严格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定期更新公布全市污染地块名录。严格污染地块用途规划,地方各级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完善准入管理机制,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落实污染地块准入管理要求。严格污染地块准入,正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以及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的,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不得批准供地方案。严格落实涉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即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土壤调查制度,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的监督,把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关口,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将土壤污染调查报告(附专家意见)或污染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作为核发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要件之一。
持续执行新增工业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背景值调查制度,工业企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背景值调查。所有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改或扩)建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对纳入全市污染地块名录的10个地块,要严格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编制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与修复施工期间,要加强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强化治理修复过程中污染土壤转运管控,严格处置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强修复效果评估和信息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风险管控效果、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编制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污染地块达到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目标、治理修复目标且实现安全利用的地块,可以申请移出污染地块名录。
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制定出台综合措施,鼓励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公开报告评审情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部门将报告评审通过情况汇总并在其官网予以公布,鼓励社会选择从业水平高、评审通过率高的单位,淘汰水平不高、评审通过率低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强化信用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专栏3 土壤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重点任务 |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推进完成船山区保升乡农药厂废弃场地及周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效果评估,四川凯米特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四川省兴茂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地块等8个地块土壤详查和风险评估,大英县石门工业燃油加工厂地块土壤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加强未利用地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未利用地。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坑塘、废弃矿井、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倾注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发为耕地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符合用地功能要求的才能开发利用,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未利用地联合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土地利用和环境违法行为,并按照各自职责对因违法排污、不当开发利用造成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将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作为巡查重点,确保用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依法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探索建立表层土壤剥离、存储、管理、交易、使用等全过程的工作机制,推进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表土的收集和利用。剥离耕作层土壤无法即时再利用的,近期可选择剥离土壤临时堆放点集中进行存放,并做好土壤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临时堆放点用地应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远期纳入净土资源统一管理。
按照《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清单和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9号)要求,积极配合省上建立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清单和开展土壤风险等级划分等工作。结合全市实际,依据辖区内土壤污染风险点位、环境风险问题及土壤污染风险等级等情况,到2022年底,印发遂宁市土壤污染分区管控方案。
落实分区管控方案要求和措施,督导有关部门、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定期上报风险管控情况。依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情况、重点监管单位更新情况等,动态更新辖区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清单,动态调整风险管理分区管控方案,实现全市土壤污染风险等级“一张图”管理。
提升土壤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发挥卫星遥感和水气土协同预警等先进技术在土壤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全面提升土壤污染监管能力。
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生态环境土壤监测能力,按照需求配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形成满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需求的现代化监测体系。积极引导社会检测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制度,强化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为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培育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强化执法和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无人机、探地雷达、便携式VOC检测仪(PID)、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XRF)、便携式GC-MS等设备,实现突发污染事件快速现场取样及土壤和地下水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的实时检测分析。建立土壤污染应急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持续完善各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装备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持续推进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大英县经开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安居经开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进一步整合生态环境、安全、应急以及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源,充实完善园区水气土预警系统,提升园区预警能力。强化园区预警体系应用,对园区风险企业及周围环境进行实时监控、监测,汇总分析相关数据,开展大气—土壤、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土壤关联性和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分析,出现异常或超标数据及时启动预警机制,采取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消除园区风险隐患,预防突发环境事件,改善园区水气土环境质量。
| 专栏4 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重点任务 |
| 土壤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执法能力及应急能力,配备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无人机等设备。 完善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持续推进安居经开区水气土系统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大英县经开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项目。 |
四、重大项目
重点实施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项目,开展在产达标排放企业绿色改造,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对遂宁经开区PCB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大英县垃圾填埋场、射洪市垃圾填埋场进行综合整治。
推进四川凯米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块、遂宁市宁丰皮业有限公司地块、遂宁青龙丙烯酸酯橡胶厂地块、四川中胜飞虹轴瓦厂有限公司地块(新桥厂区)、四川省蓥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回马厂区地块、四川省兴茂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回马厂区地块、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地块、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马槽湾地块等8个超标地块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以大英县石门工业燃油加工厂地块为重点,实施一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类项目。推进完成船山区保升乡农药厂废弃场地及周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效果评估。
4.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示范项目
大力推进遂宁市宁丰皮业有限公司地块、遂宁青龙丙烯酸酯橡胶厂地块、四川中胜飞虹轴瓦厂有限公司地块(新桥厂区)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示范项目。
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执法能力及应急能力,配备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无人机等设备。持续推进安居经开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项目、大英经开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项目建设。
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统筹各级环保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采取多元化经费筹措模式,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五、保障措施
建立遂宁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市级协调联动机制,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任务落地见效、高质量高标准推进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按步骤有计划抓好落实。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分年度对相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及考核。对土壤污染问题突出、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地区,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落实“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入,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优先投向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及社会资本投入,推动绿色金融服务发展,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实施。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活动等,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适时公布重点指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进展等规划实施情况,引导社会有效监督,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由依法治污向责任驱动转变,使责任驱动将成为土壤修复工作的主要动力。
附件:1.遂宁市污染地块名录
3.遂宁市土壤污染源分布“一张图”
附件1
遂宁市污染地块名录
| 区域 |
地块名称(简称) |
地 址 |
行业类别 |
地块类型 |
超标情况 |
备注 |
| 遂宁经开区 |
四川中胜飞虹轴瓦厂有限公司地块(新桥厂区) |
新桥镇新华路 |
机械加工 |
污染地块 |
二类用地 |
需开展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土壤污染责任认定。 |
| 四川青龙丙烯酸酯橡胶厂地块 |
新桥镇梓潼村 |
化工 |
污染地块 |
二类用地 |
需开展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土壤污染责任认定。 |
|
| 遂宁宁丰皮业有限公司地块 |
新桥镇黄连沱 |
皮革制造 |
污染地块 |
类用地 |
需开展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土壤污染责任认定。 |
|
| 河东新区 |
四川凯米特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
仁里镇灵泉路8号 |
化工 |
污染地块 |
二类用地 |
需开展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
| 高新区 |
原保升乡农药厂地块 |
保升乡老拱桥村 |
化工 |
污染地块 |
二类用地 |
需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完成效果评估。 |
| 大英县 |
四川省兴茂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地块 |
大英县回马镇农林三社 |
石油化工 |
污染地块 |
二类用地 |
需开展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
| 四川省大英蓥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回马厂区地块 |
大英县回马镇交通街106号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污染地块 |
一类用地 |
需开展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
|
| 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马槽湾厂区地块 |
大英县隆盛镇三家店村 |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污染地块 |
二类用地 |
需开展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
|
| 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地块 |
大英县回马镇临江村2社 |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污染地块 |
二类用地 |
需开展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
|
| 大英县石门工业燃油加工厂地块 |
大英县隆盛镇五一村 |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污染地块 |
二类用地 |
需开展土壤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 |
注:超标情况中的“一类用地”、“二类用地”分别是指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或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附件2
遂宁市“十四五”土壤重点建设项目
| 项目 类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投资金额 (万元)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 污染源头防控类 |
1 |
垃圾处理场整治 |
对大英县垃圾渗漏液调节池四周实施防水导流沟、防水挡墙建设,渗漏液调节池内设置进口HPDE2mm厚光面土工膜,防雨防渗;开展覆绿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巡检;对射洪垃圾填埋场修复平台、盘山道、边坡排水渠与雨水边沟,对垃圾堆体进行整形,对渗滤液进行定向收集,对垃圾堆体进行最终覆盖及植被恢复。 |
5400 |
2025年 |
射洪市人民政府 大英县人民政府 |
| 调查评估类 |
2 |
四川凯米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块 |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
122 |
2023年 |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
| 3 |
遂宁市宁丰皮业有限公司地块 |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 |
398.35 |
2022年 |
遂宁市经开区管委会 |
|
| 4 |
四川中胜飞虹轴瓦厂有限公司新桥地块 |
|||||
| 5 |
四川青龙丙烯酸酯橡胶厂地块 |
|||||
| 6 |
四川省蓥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回马厂区地块 |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
企业自筹 |
2023年 |
大英县人民政府 |
|
| 7 |
四川省兴茂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回马厂区地块 |
企业自筹 |
2022年 |
|||
| 8 |
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地块 |
企业自筹 |
2023年 |
|||
| 9 |
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马槽湾地块 |
企业自筹 |
||||
| 10 |
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农用地地块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
246.6 |
2022年 |
船山区人民政府 |
|
| 11 |
遂宁市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
230.5 |
2022年 |
安居区人民政府 射洪市人民政府 大英县人民政府 |
|
| 治理修复类 |
12 |
船山区保升乡农药厂废弃场地及周边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 |
土壤修复效果评估。 |
3000 |
2022年 |
遂宁高新区管委会 |
| 13 |
大英县石门工业燃油加工厂污染地块 |
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 |
1000 |
2025年 |
大英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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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类 |
14 |
工业园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 |
在安居经开区、大英县经开区进行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大气监测网络、水监测网络、土壤监测网络、地下水监测网络、视频监控网络、预警指挥中心、预警体系平台等内容。 |
1267.68 |
2024年 |
安居区人民政府 大英县人民政府 |
附件3
遂宁市土壤污染源分布“一张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