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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8-20 20: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8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820-2021826(共5个工作日)。

话:0825-2391017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生物制药基地项目

四川省遂宁市高新区卧龙东路

四川欧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遂宁市四川省遂宁市高新区卧龙东路,原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内,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项目占地94.91亩,建筑面积39154.66平方米,包含钢结构厂房8栋约28452.72平方米,办公楼6737.92平方米,其他附属设施3964.02平方米。配套新建5条GMP标准生产线:粉剂、预混剂生产线,片剂、颗粒剂生产线,注射液、口服液生产线,消毒剂(液体)生产线及中药提取生产线。项目经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20-510926-27-03-526104】FGQB-0298号)。项目建设选址园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已开展规划环评跟踪评价,项目占地已取得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遂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遂自地交确〔2021〕5-1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施工期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继续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建筑垃圾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废水处置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瓶类清洗用水、浓缩冷凝水、检验器具清洗废水由厂区管网收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准标》(GB8978-1996)表3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台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SBR”处理工艺。

固废措施: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和危废暂存间。废药尘、药渣、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活性炭(中药异味)、罐体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处置,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药尘回用于生产,药渣、废包装材料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及过期药品、质检废物(检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废气处置措施: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投料、压片、分装粉尘收集后经中央收尘室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共4套)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特别限值要求。中药异味、检验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排放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其燃烧废气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噪声防治措施:轧盖机、混合机、离心机、空压机、风机、冷水机组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等。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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