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环境监测总站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成都平原将出现连续轻度至中度污染。按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黄色预警的通知》(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9〕2号)要求,我市决定于2019年1月25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遂府办函〔2017〕263号)和《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2018年)》(遂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59号)要求,强化联防联控,严格落实遂宁市工业源项目、移动源项目、建筑施工扬尘源项目和道路扬尘源项目应急管控措施。
附件: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措施
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附件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督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5.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全社会SO
2(二氧化硫)、NOx(氮氧化物)、PM(颗粒物)、VOCs(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鼓励在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采取行业性错峰生产或者轮流性生产。
2.所有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减排措施,逐一落实到各生产工艺和环节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管控,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环境执法检查,从严从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上级下达目标任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涉及重大民生的施工工地可继续施工,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4.城市主城区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以下(含驾校教练车)的汽油车、国Ⅲ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上路行驶(0点至3点除外),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5.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