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发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风险评估稿)》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15〕24号)的有关精神,现对《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风险评估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概况
(一)项目名称:《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风险评估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事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实施单位: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对象范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实施中可能受其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社会公众、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相关行业、相关企业等。
(二)主要事项:
1. 对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的态度;
2.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实施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3. 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请注明“对《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风险评估稿)》的意见反馈”以便根据需要进行信息反馈。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方式
(一)评估单位: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三泰魔方b1栋7楼
(三)联系人:周文娟律师,电话:13666218013,邮箱:wenjuan.zhou@sgla.com
五、公示期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
附件: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风险评估稿)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