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3〕64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磨溪022-H44井钻井
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磨溪022-H44井钻井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元坝村10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3年4月3日经我局出具环评批复(遂环评函﹝2023﹞21号)。目前钻前工程已施工完毕,现已完成二开钻进,钻至约2360m雷口坡组。
通过对磨溪022-H44井地质详细调查,项目拟将四开后段(4725~5191m)以及五开段全段(5191~6722m)水基钻井液变更为油基泥浆钻井液。变更后将产生油基岩屑,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属于“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情形,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调整后,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离心机脱油设施1套,建设油基岩屑堆放区。项目总投资10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8万元。
该项目经你单位出具了《磨溪022-H28井、磨溪022-H35井、磨溪022-H44井、磨溪022-H48井的井位的批复》(川中北处〔2022〕122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本》中鼓励类项目。经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拟建磨溪022-H44井井位选址意见的复函》(遂安自然资规函〔2022〕325号)明确拟建项目距离场镇约6.5km,在安居行政区范围内,井口300米范围内无获批项目。拟建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善基本农田及临时用地等手续。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SY/T5466-2013)要求,进一步规范井场及燃烧池的建设,避免发生环境纠纷。严格落实钻井废水、岩屑、泥浆及噪声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后,方可实施钻井作业。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钻井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如燃烧池、应急池等)进行迹地恢复。
(三)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钻井作业期间产生的钻井废水和污染区场地雨水部分回用,不能回用部分与预处理后的酸化返排废水、洗井废水外运至遂宁市博通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转运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管理措施,防止废水外溢。洗衣废水、洗浴废水等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环保厕所,一旦环保厕所废水不能满足再次回用时,由罐车拉运至安岳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及暂存、处置等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水基钻井岩屑、废水基泥浆经收集、固化后(含水率控制在60%且不呈流动态)暂存于清洁化操作平台临时堆放区,与沉淀池污泥定期拉运依法取得相关手续的砖厂综合利用。油基泥浆经油基岩屑收集罐储存回用。油基岩屑经收集后,暂存于岩屑堆放区,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经收集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包装材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交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涉及危险废物的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钻井工程使用的备用柴油发电机应选用轻质燃油环境友好燃料,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由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油、盐酸的暂存和储运采用密闭罐,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的天然气、事故放喷废气由专用管线引至放喷池点火燃烧。
(六)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总图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井场污染区(泥浆循环区、井口区、动力机组区)、油罐区、燃烧池、排酸沟及集酸池、应急池、清洁化操作平台等重点防渗区严格进行重点防渗,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按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
(八)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废水池外溢、井喷失控、废水运输过程中等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防止因安全事故带来次生环境影响。强化固井作业,实时监控钻井液、堵漏等措施。纳入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名录的行业,必须遵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实际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措施的管理,切实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九)在工程施工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工作。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