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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端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5-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蜀伦欣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高端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泉路3号微电园6号楼标准厂房,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658平方米,新建焊接车间、测试车间 、装填车间和办公区等公辅设施施,建成生产线4条,形成年生产二级管1亿只(其中塑封7000万,玻封3000万)的生产能力。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018-510924-38-03-319278〕FGQB-0140 号)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允许类项目,符合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工业园区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环保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二)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本项目生产工序中废气主要包括焊接烟尘和有机废气。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安装集气罩和抽风装置,集中收集后由“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四)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模压废料、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固废,应集中分类收集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相关回收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环评要求对厂区内各单元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并划分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落实“三防”措施。

    (七)项目电镀委外,应严格按照委托要求进行处理,不得擅自进行电镀工序;如需自行电镀,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且运营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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