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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2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2-07 19: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27-2022211(共5个工作日)。

    话:0825-2391017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遂宁市河东新区环保新材料研究中心项目

    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1660创意工厂B

    遂宁碳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浩瀚宏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租用遂宁东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的遂宁市河东新区1660创意工厂B区已建厂房,实施环保新材料研究中心项目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区、碳材料合成室及水质分析实验室等,配套建设二级活性炭装置1套、喷淋塔1座、中和池一个。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万元。

    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环境管理措施。项目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生态环境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标准、政策及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实验室涉及有机溶剂、酸碱实验废液、未使用的废样品以及前三次清洗废水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验室废水包含第四次及以后清洗废水、蒸发冷却水等,及喷淋塔循环水箱中低层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清洁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进入创意工厂内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遂宁中鹏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涪江。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废滤芯和RO膜,交由设备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卖至废品回收站废试剂和废药品包装、废实验品、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后送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废暂存间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水质检测过程涉及盐酸、磷酸以及浓硫酸等无机酸的使用,其使用过程中因挥发产生的无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楼顶,同时碳材料制备过程中产生的HCL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楼顶,均通过“碱洗喷淋+水洗喷淋”处理后排放,排气筒P1距地高度15m;水质检测过程中有机废气通过实验室万向排气罩和原子吸收罩收集后引至楼顶,同时碳材料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楼顶,均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最终通过楼顶(距地15m)排气筒P2高空排放。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报告表将实验区、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办公区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分类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试剂药品库房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置及个人防护自救设备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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