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年6月28日拟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5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513
地 址:遂宁市西山北路228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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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 |
项目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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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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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中心110kV天星坝变电站1号主变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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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龙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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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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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嘉盛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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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天星坝110kV变电站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南强街道龙坪村八组,该变电站为已建变电站,本项目均为前期预留,可在天星坝110kV变电站内进行建设,无需新征占地和土建工程,也不改变原来的总平面及竖向布置。目前天星坝110kV变电站的规模为:主变2×50MVA,110kV出线6回(实际已建设6回间隔装置,目前仅4回已架线),其中主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AIS户外布置,110kV线路采用架空出线。本次项目新建1#主变1×50MVA,10kV出线新增12回,10kV无功补偿新增1台4008 kvar以及1台6012 kvar,10kV消弧线圈新增1套1×400kVA。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为11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4.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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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在天星坝110kV变电站现有用地范围内实施,不新增占地,不涉及树木砍伐,施工产生的建渣及时清运,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路面。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无影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加强管理,按进度、有计划地进行文明施工:
(1)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
①施工前须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施工期间接受城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②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措施,工程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
③施工运输车辆严禁不经过冲洗直接进入城市道路。
④城区附近工地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备、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建筑垃圾密闭运输”。
(2)运输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道路无雨日采用洒水车喷水降尘,成立公路养护、维修、清扫专业队伍,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运输建渣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运输路线尽量避免穿越人口集中区、商业繁华区等敏感地段。
(3)燃油废气的消减与控制
施工期间,运输车辆大部分使用汽(柴)油作燃料,尾气产生量与污染物含量相对较高,为了减轻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尾气控制:
A、购置车辆尽可能选用尾气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B、运输线路尽量不穿越人群集中居住区。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可以有效地控制施工期扬尘影响的范围及程度,施工期扬尘可以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采取以下环保措施:
①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
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进行施工总平布置,将主要高噪声作业点置于远离敏感目标一侧,充分利用施工场地的距离衰减作用缓解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场界处实现达标排放;
③文明施工,在装卸、搬运材料时严禁抛掷。
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至次日06:00严禁施工,严格杜绝出现夜间施工噪声污染影响。如夜间需进行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强噪声施工,建设单位应首先征得项目所在地环保、建委、城管等主管部门同意。
四、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施工废水进行妥善处理,在工地适当位置设置简易沉砂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澄清处理,然后才能进行回收,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做到文明施工。
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变电站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
五、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场地应及时进行清理和固体废物清运,不得丢弃在施工现场。
②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项目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生活垃圾利用既有生活垃圾收集措施处置。
运营期
一、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不在电气设备上方设置软导线。
(2)站内平行跨导线的相序避免同相布置,减少同相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降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
(3)将变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的主变压器、断路器、电流互感器、输电线缆等在运营期间将产生电磁噪声,主要噪声源是主变压器,110kV主变压器噪声一般在65dB(A)左右(1m处)。
(1)已采取噪声防治措施
1)合理布局,将变压器等主要产噪设备布置于变电站中部,远离站界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降低其噪声环境影响;
2)建设单位在招标选择设备时,采取尽量选用低噪设备的原则进行设备选购,同时保证选择声压级不高于现有主变的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
3)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对相应产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垫等措施,对噪声污染进行防控。
(2)“以新带老”防治措施
本次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设施减震隔噪等措施,尽量减小变电站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上述防控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事故油、废蓄电池
(1)已采取的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站内现有化粪池(2m3)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天星坝110kV变电站增容工程完成后,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天星坝110kV变电站增容工程完成后,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
3)危险废物
变电站主变压器事故工况时产生事故油,事故油属于危险废物。项目原站内主变压器下设有集油坑,并设有事故油池。主变压器事故油通过钢管引入事故油池,大部分事故油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交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回收;变电站内设置有1组蓄电池,采用组架方式集中布置于专用蓄电池室。变电站使用的蓄电池为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蓄电池将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约 5~8 年更换1次。废蓄电池属危险废物,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2)“以新带老”防治措施
由于本项目无新增工作人员,现有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均能妥善处置;天星坝110kV变电站现有事故油池25m3,每台主变下方设置有事故油坑12m3,本次新增的1#主变下方已预留事故油坑,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相关要求。由于变电站内未修建危废暂存间,本次环评要求110kV天星坝变电站配电装置楼北侧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面积为4m2,用于暂存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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