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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5-23 18: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5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523-2023529(共5个工作日)。

话:0825-2391017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深103井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遂宁市大英县河边镇坤龙村1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

重庆浩力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井站在原钻井井场区域内进行,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河边镇坤龙村10组,改建井站为蓬探106井站,在原站场工艺区内建设,不涉及新增占地。项目新建中深103井站至蓬探106井集气管线1条,全长7.5km,新建蓬探106井至中深103井燃料管线1条,与集气管线同沟敷设。项目总投资3196.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3%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放空分离液、气田水及生活污水。中深103井所产原料气通过新建管线气液混输至蓬探106井站,与蓬探106井所采天然气一起经已建的蓬探106~试采集气站集气管线输送至试采集气站进行气液分离,分离产生的气田水暂存于试采集气站气田水罐中,定期罐车拉运至磨005-U2井回注处理,不外排。中深103井站为无人值守站,投产初期无人值守井站临时值守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通过环保厕所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不外排。

(三)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及暂存、处置等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钻管线清管废渣,交由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统一收集,定期交有能力且环保手续齐备的单位处置。缓蚀剂、抑制剂产生的废药剂桶统一暂存于站内,由厂家统一回收利用,暂存场做好三防措施。拟建井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水套炉加热废气通过高15m排气筒排放,井场设备检修及事故排放的天然气由25m放空系统点火燃烧后排放。

(五)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加强站场绿化,并在站场四周设置围墙天然气放空前,应事先及时通知站场附近居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站场设置清污分流系统;严格执行废水运输保障的“三联单”制度,运输车辆安装GPS,防止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确保回注水运输安全性;实行分区防渗控制措施,对站场罐区地面及围堰采取重点防渗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安全和运行管理要求,定期对管道进行巡检,防止管道天然气泄漏;废水承运单位需具备西南油气田分公司HSE准入资格和相应的运输服务准入资格,采用罐车密闭式运输。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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