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聚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2000万套酒类、礼品类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安居区食品工业园兴安东路266号,租用四川华翔一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标准厂房,项目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其中加工区 2400平方米,仓储车间 1000平方米,备用区域 560平方米,办公休息区面积 380平方米,配置2条生产流水线(1条两喷烤漆线,1条双UV真空镀膜线)及配套生产设备,用于建设酒类、礼品类包装生产线。建成后年产酒类、礼品类包装2000万套。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5万元。
项目经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019-510904-29-03-329283〕FGQB-0015 号)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建设遂宁市安居区东部新城工业区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环保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二)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漆工序水帘柜及喷淋塔产生的漆雾废水。项目产生的漆雾废水集中收集后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循环使用达到一定饱和程度后,经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安居区龙眼井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三)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本项目喷漆、烘干、固化均设置为密闭式,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燃烧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经2套“喷淋塔+除雾器+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引至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四)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镀膜机内膜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漆渣、废活性炭以及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沾油劳保用品等属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环评要求对厂区内各单元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并划分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落实“三防”措施。
(七)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且运营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安居区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安居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