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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遂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0-24 16: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征求《遂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公告


我局联合有关部门起草了《遂宁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时间截至20221123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反馈。邮箱:360930976@qq.com

2.通过书面形式反馈。地址:遂宁市西山北路228号市生态环境局302室;邮政编码:629000;联系电话:2391516

附件: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1024


遂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城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及区域

(一)每年1月至2月,全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每年3月至12月,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全域。

2、船山区南津路街道、凯旋路街道、镇江寺街道、育才路街道、介福路街道、老池镇、永兴镇、仁里镇、唐家乡、桂花镇、龙凤镇全域。

3、蓬溪县金桥镇、吉祥镇全域。

4、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城市规划区。

5、以上区域外的各乡镇场镇规划区。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及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巡查、劝导和管理工作。

三、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四、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311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本公告实施之日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遂府通〔20221号)废止,市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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