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半导体产业封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经济开发区北固乡水库村一社(台商工业园区二期内),用地面积27131.3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环保投资537万元。建设内容:在公司拟建标准厂房及辅助用房内安装生产设备,形成年封装测试40亿只集成电路、20亿只功率器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020-510924-39-03-424160]FGQB-0006号)备案,根据成都碧水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3EDG633)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