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3〕12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增天然气锅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伙伴智造谷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增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龙路东侧、金龙路南侧,遂宁伙伴智造谷电子配套产业园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2台天然气蒸汽锅炉(蒸汽量2.0th、压力1.0MPa),配套供热管道、阀门、控制仪表等装置。锅炉生产蒸汽为1.0MPa、184°C 过热蒸汽,年运行时间330天(以16h/d计)。项目总投资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211-510924-04-01 -226643] FGQB-0426号)备案,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环审〔2022〕171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锅炉排污水进入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遂宁市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锅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根15.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