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正华汽车修理厂: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市正华汽车修理厂汽车检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开发区西山北路238号。项目占地面积390平方米,设置有维修保养区、停车区、前台、一般固废间、危废暂存间、配件库房等;主要提供汽车维修及保养服务。本项目无喷漆、洗车工序。预计每年维修车辆1000辆,年保养汽车400辆。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4.3万元。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于2015年11月建成运营,一直未开展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以及《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但违法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追溯期限,现建设单位主动申请履行项目环评手续。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9-510924-81-03-327574〕FGQB-0004号)对该项目进行立项备案,符合补办环评。
二、项目施工期已结束,目前企业正常营运。项目应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
(一)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根据环评单位现场调查,项目厂区应进一步完善厂区雨污分流;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经市政排污管网进入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不涉及喷烤漆工艺,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等,根据环评单位现场调查,项目未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置,属无组织排放;按照环评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加强厂界机械通风措施,对焊接烟尘集中收集经1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三)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根据环评单位现场调查,项目产生的一般维修废物包括废零部件、废旧轮胎、废包装材料等,统一分类收集于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含油抹布、手套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属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回收桶收集,下设防漏金属托盘,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按照环评提出的整改要求:营运期产生的废油桶、废蓄电池属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严格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四)落实噪声处置措施。根据环评单位现场调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经环评单位委托对厂界进行监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五)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根据环评单位现场调查,企业汽修车间、危废暂存间地面防渗措施不到位,环评要求对生产车间、机油堆放区、危废暂存间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做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
三、项目为补办环评,请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尽快完成整改,落实“三同时”环保制度,尽快开展自主环保竣工验收。
四、请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遂宁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