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射洪县经济开发区河东大道88号。项目(一期)占地面积48765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包括混料、烧结、粉碎、包装工段生产区)、管控中心(综合办公楼)等生产设施,以及配电、给排水、供气等其他附属设施;建设三元正极材料生产线8条,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10000吨三元正极材料的生产规模(其中K100型镍钴锰酸锂(NCM523)5000吨/年、K206型镍钴锰酸锂(NCM622)5000吨/年)。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3.25万元。
本项目经射洪县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018-510922-41-03-283870〕FGQB-0132号)备案,属鼓励类项目。项目经射洪县行政审批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8)032号)审批,明确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已取得射洪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入园的证明,符合射洪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经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环保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好施工期间的环保措施。采取封闭施工、在建筑工地四周设立简易隔声屏、建设施工废水回用沉淀池等措施防止施工粉尘、噪声、废水等污染环境。
(二)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营运期有8条生产线,分别布设于2个车间。在2个车间各设置2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对产生的初始混料粉尘和合批混料粉尘分开收集,经布袋除尘净化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05)表3标准后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在生产过程中有2次烧结过程,采用电加热,环评分析在烧结过程中不产生氮氧化物;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专用油烟净化器净化后达标排放。
经环评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企业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执行“报告表”提出的以生产车间周边50米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企业卫生距离内无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民用建筑、食品、医药等对大气环境质量要求较高企业等敏感点。
(三)落实水污染物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水主要包括:实验洗涤废水、设备清净下水、初期雨水和员工生活废水。实验室洗涤废水经碱中和处理后收集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设备清净下水、办公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射洪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匣钵集中分类收集暂存,交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产生的除磁废料、废机油、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做好防渗、防腐等处理;产生的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
(五)落实噪声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高混机、破碎机、粉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平面布局和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六)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厂内应落实好“三防”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项目综合仓库、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等区域应设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要求地面硬化处理。
(七)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