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锦华纺织有限公司旧厂区土壤环境管理的函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9-03-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收藏
收藏
打印
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过全国污染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交的《锦华纺织有限公司旧厂区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综合专家意见和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查意见,《调查报告》结论总体可信,确定该地块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后续管理中请你们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在组织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经开区生态环境、经信部门备案并实施。
二、调查结果表明地下水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Ш类标准,该地下水不得开发利用为饮用水源。
三、加强场地再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保护。
请遂宁经开区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该地块土壤环境监管。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