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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6-11 14: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委〔2024〕2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遂宁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加快推动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切实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委办〔2023〕11号)要求,我市对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了动态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加快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提供生态环境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和环境质量底线,落实自然生态安全责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2.精准科学,依法管控。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精准科学施策,依法依规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

3.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提高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高效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步健全,涪江重要生态屏障功能得到显著提升。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高水平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遂宁。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情况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环境管控单元由49个调整为47个,仍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1.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由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保护地构成。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19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80%。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由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功能区等组成。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6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4.33%(其中城镇重点管控单元5个,工业重点管控单元17个,要素重点管控单元4个)。应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3.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2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0.87%。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1+5+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即在全市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特征、发展定位、资源情况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五大区域差别化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划定47个环境管控单元,形成三级体系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主要任务

(一)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充分发挥分区管控成果在城乡规划、产业准入、结构调整、项目招引等各个领域的支撑作用,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探索以产业园区为重点,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全链条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分区管控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因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发生重大变化确需更新调整的,市生态环境局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省有关要求,按程序开展更新调整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实施,及时报告重要工作进展。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生态环境局要统筹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编制实施的组织协调、管理应用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评估、调整更新、数据应用等工作正常开展。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推进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机制,将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核,定期跟踪评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切实加强监督,推进实施应用。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限期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依据管理需求和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不断总结经验和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遂宁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遂宁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3.遂宁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1 

遂宁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附件2

遂宁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行政区

优先保护单元(个)

重点管控单元(个)

一般管控单元(个)

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个)

工业重点管控单元(个)

要素重点管控单元(个)

船山区

3

1

4

1

0

安居区

1

1

3

1

0

射洪市

6

1

4

1

1

蓬溪县

3

1

3

0

1

大英县

6

1

3

1

0

合计

19

5

17

4

2

26

总计

47


附件3

遂宁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行政区划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遂宁市

(1)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需满足区域重点重金属总量管控要求,对有色冶炼、电镀、采选、化工、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等涉重企业含重点重金属(汞、镉、铅、砷、铬)执行严格的准入条件,严控环境风险;

(2)锂电产业中锂离子电池行业引入,参考执行其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准入要求;

(3)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

(4)强化沿江化工企业与园区的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细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措施,严控流域型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

(5)优化中心城区园区布局;

(6)深化成都平原、川东北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川渝地区联防联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深化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

船山区

(1)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

(3)加强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管理;

(4)与风景名胜区相邻园区,严格项目准入,严控污染物排放;

(5)锂离子电池行业引入,参考执行其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准入要求。

安居区

(1)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2)严格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管控;

(3)加强琼江流域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科学划定禁养区,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

(4)现有涉及五类重金属排放的企业,严控污染物排放;

(5)锂离子电池行业引入,参考执行其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准入要求。

射洪市

(1)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2)加强瑰溪流域污染治理,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3)加强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控管理;

(4)锂离子电池行业引入,参考执行其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准入要求。

蓬溪县

(1)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加大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力度;

(2)加快完善城乡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3)保障下游河流的生态用水需求,有效推动河流水质持续改善。

大英县

(1)加强郪江流域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科学划定禁养区,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

(2)现有涉及五类重金属排放的企业,严控污染物排放;

(3)加强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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