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推荐市环境工程领域入库专家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生态环境系统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为行业建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征集环境工程领域入库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策观念强,职业道德好,作风正派,能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且本人自愿。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学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专业注册资格证书或全日制硕士学位,在相关领域从业2年以上;行政管理人员或企业高管(副总及以上职务),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主管或从事所属领域3年以上。
(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的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优秀人才优先考虑。
(四)党政机关领导及各类公务员原则不进入专家库。
(五)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二、推荐范围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专家。
职称评审专业征集范围: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会计、电子信息工程。
三、推荐入库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人按自愿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程序,采取逐级推荐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符合入库条件人员,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遂宁市环境工程领域入库专家推荐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材料真实性把关,并将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三)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函,说明人选推荐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等,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环境工程领域专家申报信息由市生态环境局审定后,进入遂宁市环境工程领域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遂宁市环境工程领域入库专家推荐表》纸质表格1份(扫描件)及电子版;并附其他证明材料:职称资格文件、聘任文件复印件,获奖证书(限国家、省部级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限省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体现本人业绩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其他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所有复印材料需由各申报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注明审查人及审查日期),未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入库人选资格并暂停所在部门、单位下一年度的入库专家推荐资格。
以上资料请于2026年9月4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北路228号)403办公室。
附件:遂宁市环境工程领域入库专家推荐表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4日
(联系人:张凤,联系电话:2391008,邮箱:834827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