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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深103井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5-31 19: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341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深103井建设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中深103井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深103井建设工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中深103井站1座,改造蓬探106井站1座,新建中深103井站至蓬探106井集气管线1条,全长7.5km,新建蓬探106井至中深103井燃料管线1条,与集气管线同沟敷设。项目总投资3196.57元,其中环保投资75元,约占总投资的2.3%

该项目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关于蓬莱气田蓬探1井场中深103井灯二段试采方案的批复》(西南司开〔202328号)批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鼓励类项目。项目新建、改造井站在原钻井井场内施工,不新增占地,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深103井建设工程管道路由方案的复函》,明确项目同沟敷设的两条管道路由不在场镇总体规划范围内,原则同意该项目管道勘前路由方案。拟建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善用地等手续。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放空分离液、气田水及生活污水。中深103所产原料气通过新建管线气液混输至蓬探106井站,与蓬探106井所采天然气一起经已建的蓬探106~试采集气站集气管线输送至试采集气站进行气液分离,分离产生的气田水暂存于试采集气站气田水罐中,定期罐车拉运至磨005-U2井回注处理,不外排。中深103井站为无人值守站,投产初期无人值守井站临时值守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通过环保厕所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不外排。

(三)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及暂存、处置等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清管废渣,交由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统一收集,定期交有能力且环保手续齐备的单位处置。缓蚀剂、抑制剂产生的废药剂桶统一暂存于站内,由厂家统一回收利用,暂存场做好三防措施。井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水套炉加热废气通过高15m排气筒排放,井场设备检修及事故排放的天然气25m放空系统点火燃烧后排放

(五)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加强站场绿化,站场四周设置围墙天然气放空前,事先及时通知站场附近居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站场设置清污分流系统;严格执行废水运输“三联单”制度,运输车辆安装GPS,防止污水随意排放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确保回注水运输安全性;实行分区防渗控制措施,对站场罐区地面及围堰采取重点防渗。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安全和运行管理要求,定期对管道进行巡检,防止管道天然气泄漏。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5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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