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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7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7-27 20: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7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727-202182(共5个工作日)。

话:0825-2391017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型、环保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生产线项目

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过军大道789号

四川众注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四川浩瀚宏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过军大道789号,购买原鑫辉薄板有限公司所在地块进行项目建设,占地面积43894.72m2,项目主要对原有两栋标准厂房(分别位于地块红线东侧1#和北侧2#)进行适应性改造,安装生产设备,形成年回收、拆解各类机动车共30000辆的生产能力,并配套建设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如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项目仅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切割(剪切)加工,不涉及清洗、破碎等工艺。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17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15%。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间废油液挥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再通过15米排气筒(1#)排放,气割烟尘经烟尘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项目拆解粉尘,通过车间顶部设置集气罩+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2#)排放,安全气囊引爆粉尘在密闭式安全气囊引爆装置进行收集,并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洗手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涪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引流至隔油池处理,后续处理流程与生活污水一致。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选购环保低噪型设备,车间内各设备合理的布置,设备作基础减振,安全气囊置于专用引爆容器内密闭引爆等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收集于回收品贮存间,可利用的外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可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应按形态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的指定区域或指定容器,后面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存储、转运等应严格按有关标准执行。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隔油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预处理池、1#车间预处理区、拆解区地面和2#车间中危废暂存间等设施采取重点防渗,另外要设专人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漏监测、检修及维护。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措施,防止烃类物质泄露以及发生火灾、爆炸等。制定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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